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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农村自治组织以开成员大会难找人,不接收进城落户农民工申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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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未实施前,四川省南充市全以户口一刀切来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违反了国家政策设计初忠: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2018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根据20217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实施后,政府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开会召集不到人,而拒收申请人申请书。请求镇政府调解,政府直接让进城落户农民工去法院诉讼,而请律师要1-2万诉讼费,为什么老百姓维权要被割韭菜?为什么政府没有便民的认定方法?这样恶意增加农民工维权成本,漠视进城落户农民工的权利,是“三农”政策设计初忠吗?
         土地延包30年,请不要窃取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分解法律、政策,给出便民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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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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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麻辣社区平台多次联系您欲了解详细地址,您电话均未接通,建议您提供详细地址后再次反映,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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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若交村民大会表决更难。莫听律师忽悠,啥官司他都会接,输赢一样收钱。好好在城里发大财最好。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cwp 发表于 2025-11-5 10:44
难,若交村民大会表决更难。莫听律师忽悠,啥官司他都会接,输赢一样收钱。好好在城里发大财最好。

不想不明不白,被赶出自己从小玩泥巴的地方......

发表于 2025-1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容易,回来难。

发表于 2025-11-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本地农村土地确权时,也有一伙户籍转出去多年的人回家要求分土地确权。但都没人成功。一旦开了一个人的口子,以后麻烦无穷。谁没资格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政管局 发表于 2025-11-6 16:40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麻辣社区平台多次联系您欲了解详细地址,您电话均未接通,建议 ...

要回复在平台回复,别忽悠老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cwp 发表于 2025-11-8 07:47
几年前本地农村土地确权时,也有一伙户籍转出去多年的人回家要求分土地确权。但都没人成功。一旦开了一个人 ...

我们土地确了权的,为什么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的确权有何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政管局 发表于 2025-11-6 16:40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麻辣社区平台多次联系您欲了解详细地址,您电话均未接通,建议 ...

为什么不能公开回复?这不透明的操作,会带来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尔父 发表于 2025-11-5 15:51
走容易,回来难。

法院必须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已发通知。

发表于 2025-11-9 0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MDRY 发表于 2025-11-8 23:24
为什么不能公开回复?这不透明的操作,会带来腐败。

拖,推,打太极是有的职能部门他们不作为的一种方法。

发表于 2025-11-9 0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汉 发表于 2025-11-9 08:54
户口不在了,事情就不好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也经不是认定标准。

发表于 2025-11-9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楼主想的那么简单,只要开了一户人口子,大部分人都会要求进集体合作组织,都得吃口农村这个唐僧肉。

发表于 2025-11-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cwp 发表于 2025-11-9 12:44
不是楼主想的那么简单,只要开了一户人口子,大部分人都会要求进集体合作组织,都得吃口农村这个唐僧肉。

以土地确权为标准,不然确权发本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25-11-9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律,制定实施办法,不然会滋生腐败一条龙。

发表于 2025-11-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为了啥大事农转非了,还是最近几年的事。

发表于 2025-11-1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CMDRY 发表于 2025-11-9 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 ...

农转非容易,非转农难。这个不是现在这样,以往也是。那些年上交提留多,好多人不想交上交款,拿钱农转非,把田地退给集体,现在没有了田土,也就是成为了没有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也就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25-11-15 15:31
农转非容易,非转农难。这个不是现在这样,以往也是。那些年上交提留多,好多人不想交上交款,拿钱农转非 ...

乱说,土地确了权的,没土地?扯:9_347:}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cwp 发表于 2025-11-15 13:53
不知道楼主为了啥大事农转非了,还是最近几年的事。

有法必依,违法必就。不要做绵羊,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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