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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事关小区装充电桩、人脸识别门禁 四川高院发布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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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6:39
个人建议,小区自治和成立业主委员会,他的目的是赶走物业公司,你的邻居是业主委员会的,来让你签字和收费,你会觉得尴尬有很多顾虑,但物业公司就不一样了,物业公司做的不好的地方,你可以讲出来,可以说出自己的想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7:27
物业费交了要干人事。另外办不了不动产权,而且没有入住的,应该是省高院的通知,坚决不付什么物业管理费,买好了房子,不能入住。还要交物业费。这不是雪上加霜了吗?应该是按照省高院的判决。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交。不能由买房人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7:44
显然现实中物业占据着强权的上风,它可以服务不到位而且态度恶劣,在大中型小区中要争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维权,未达此标准业主维权很难。但不交物业费,它就这一个简单理由就能胜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00
象我们世豪瑞丽从来都没有业主委员会,虽有所为院委会从不作为,他们每月的补助都是社区发放,与小区全体业主无关。业主所有的其它收入从来都没有向业主公佈。而收物业费跑的比兔子都快。象这样的物业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07
我认为公区交物管费应该的,自己家里自己打扫卫生,不应该交家里平方,不公平,相当于帮物管赚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30
强烈建议国家取消物业这一毒瘤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08:34
物业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只收钱,不办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2:20
地区,国家都可自治,为什么购房者交税后,自已的生活,区域活动空间又不能实施民主,自治和业主自己管理呢?现在业主的生活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给国尼民添堵民,制造社会矛盾,建议尽快,彻底取消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4:4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6:34
强烈要求取消物业公司,花着业主给的钱把业主管的死死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8 17:09
业主的房子,业主花钱买的财产,物业凭什么不让别人进。如果物业找得出来什么法律依据的话,那就证明是法律的悲哀,这种乱七八糟的法律不要也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9 05:10
物业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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