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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游向东

[四川群众呼声] 分洪渠无预警放水 村民不幸溺亡遭追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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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保护非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8-31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8-31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水利行业规定sl_843-2025版:起闭机不能起闭,判定为重大隐患……关闭渠口闸门放水,百分百的全责,利用职权欺压弱势,是公然挑战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6-8-31 1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1-2 0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1-2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公然无视国法!让时间证明邪不压正

 楼主| 发表于 2026-11-2 1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处理的部门是乐山市人民政府,程序是:纪委监委审查,涉法应移交检察院,现在的情况是,纪委受理超期不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11-2 1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隐患未消除就放水致人死亡是违法,还是违纪戓是过错?请纪委监委回复!这样的行为符不符合共产党员的职业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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