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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游向东

[四川群众呼声] 分洪渠无预警放水 村民不幸溺亡遭追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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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请你们解释一下,未预警就开闸放水,下游动力设备还欠着电费,平时是怎么管理的,符合规范调度吗?除险是不是你们的曰常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该分洪渠放水闸门到渠口景观闸全长2.7公里,十分钟就到达,这种速度还是缓慢吗?景观闸开起了,洪水能溺多少呢?闸门放水都是湍急迅猛,你们说是缓慢?能以此托词逃责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你们涉嫌伪证逃责的材料,iA收索证明已经做好!但我这里的有铁证证明你们的伪证…

发表于 2026-7-1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只有走司法途径哦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泄洪不预警等于是无声的(杀人)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照你们所说:1.8米的流水,不能构成溺水死亡的条件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此事件中,你们放水只要实质性的用行动覆职了其中一件安全防务,就不会发生悲剧!办公室的会议,办公室的资料只是形式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倒垃圾,种植高杆植物阻碍正常行洪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你们放水,因欠电费无法开起口闸,阻碍水流致使洪水陡涨,死者无法避免!你们的行为是失职还是犯罪?

发表于 2026-7-11 1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水务局 发表于 2026-7-8 14:44
游向东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分洪渠无预警放水 村民不幸溺亡遭追责”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市中区 ...

人家上面的证据,你是一条都不敢回复啊?你拿证据出来质证他撒,光凭文字说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消除隐患是法定强制的曰常工作,你们做的咋样?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消除水隐患是你们的日常工作,你们做到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7-18 2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楼上网友:此事国务院在督办,本年8月16号就有结果!我猜想地方仍然会心存侥幸,认为我们不懂法,用民事纠纷去规避行政违法的事实!我坚决维权到底!我相信人民政府,不信渎职官员

 楼主| 发表于 2026-7-18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本月12日已向本市人大常委会和纪委监委用ems递交了检举信!期待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7-18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我哥洗菜的行为污染了水源,你非汛期放出的洪水流淌72小时,是不是污染到重庆市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7-18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你们评判一下,闯红灯把过斑马线的行人撞死了,是谁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6-7-18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请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之条文:水利工种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让水资源发挥充分的效用

 楼主| 发表于 2026-7-19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闸门起闭前检查和预警工作。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放水,停水没,调整流量以极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然而你们没有以任何形式向下游人民群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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