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请求 依法撤销会东县铅锌镇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针对本组群众信访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 督促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对采矿损毁、占用的本组 150 余亩耕地实施生态修复、复垦至可耕种标准后交还村民使用; 责令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在原自然出水点实施钻探修复,恢复本组原有自流水资源,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督促企业对损毁、占用的约 700 余亩林地、牧草地开展植被恢复治理,交还村集体,保障村民畜牧生产正常开展; 足额补发 2019 年至 2026 年拖欠的生活困难保障补偿金合计 224 万元,并按每年 28 万元标准持续按期发放后续生活困难补助; 若前述土地、水源、补偿资金诉求无法按期落实,请依据《省人委【64】川民字第 0435 号》文件精神,妥善组织本组村民整体移民搬迁,并依法落实完整安置与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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