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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本组提出各项复核诉求,均因会东大梁矿业开采作业占用、损毁本村耕地、林地牧草地,破坏天然水源,长期拖欠约定生活补助所致,诉求合乎事实、于法有据、理性克制。
一、申请撤销铅锌镇人民政府2026年6月信访答复意见。该答复未全面核查矿山开采带来的各类实际损害,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未能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处置流于形式,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上级复核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重新处置。
二、要求企业依规开展土地复垦与植被修复。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谁损毁、谁复垦”法定原则,该矿业公司应当对损毁占用的150余亩耕地整治复垦至适宜耕种标准交还村民,对700余亩林地、牧草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交还村集体管理,保障村民农耕、畜牧基本生产条件,属于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三、修复天然出水点、恢复生产生活水源。矿山开采扰动地下水文,致使原有自流水源受损,直接影响全村饮水与农田灌溉,依据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取钻探施工等工程措施修复水源,保障群众基本用水权益。
四、兑付拖欠补助并落实后续补助。2019年至2026年拖欠生活困难保障补偿金共计224万元,以及每年28万元常态化生活补助,系因土地草场被占用后村民丧失稳定收入来源形成的合理补偿诉求,应当足额结清并按期发放。
五、整体移民搬迁仅作为兜底备选方案。若土地、水源无法修复复原,补偿事项也无法按期足额落实,村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基础彻底丧失,届时参照省人委【64】川民字第0435号文件精神申请整体搬迁安置,落实正规安置补偿政策,仅为保障村民基本生存权益的保底措施,并非首要诉求。
综上,本组全程优先选择就地修复生产生活条件、兑付补偿的解决方式,诉求量化明确、可核查可落地,不存在过度主张、无理诉求。恳请复核机关依规审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切实维护本村村民合法人身生产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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