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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安高坪

关于对贴文《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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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7 22:20
你想进二次监狱吗?肯定不想进,老师一直在为你呼吁,我觉得楼上老师看问题比较全面,分析问题比较透彻,慧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7 23:47
支持gz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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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7 21:57
你被警方抓了,关了九天半,你认为警方不公,出监狱就打官司----!这不是事实吗?
菜农在自己家门口停车 ...

当事人自己在帖中都说了,车停在路中间的,郭某母亲也说,等儿子出来就挪车,没堵塞交通挪什么车?争什么吵?

你从哪儿得知兰某冲到郭某家门口打老人的?双方帖子都说是发生了争吵,原帖只是猜测性地描述“要打”,但并没有打起来。郭某出来后才打架的。这种事实也要编造?

发生了争执,有错在先的一方两个人打一个人,男人还有不雅举动,你凭什么就把另一方定为“女流氓”,而这一方就是完全正义的?

你又从哪儿知道,本案警方要郭老太赔钱、不给钱就编造虚假事实、伪证抓走郭X人的儿子?人家自己都说了,是对方家属来跟他们协商,要求“认错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这种并不过分的正常要求,怎么会变成你嘴里的“警方要求赔钱”?

通观你的这个回复,里面充斥的全是猜测、臆断,没有一点可以落到实处的部分。这种认识事物的态度,还好意思讲公平公正,讲法律?岂不贻笑天下?亏得你还有脸讲得头头是道……

少拿我的事来说事。咱们就事论事,关于此事件,目前为止,你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让人相信你的观点,相反,你表现出来的无知与孤陋令人吃惊。说好听点,是救人心切语不择言,说难听点就是企图以流氓手段扰乱视听。

这无论对当事方,还是民众,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必须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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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8 13:48
这个市场是利用小区之间空地建立的,进入小区两方之间路口右边是自家茶館,左边是受警察害的郭X卖菜档口 ...

你说的大S是什么我不懂。反正你习惯发明一些莫名其妙的称谓,我也懒得去求索。

我通过看两帖了解情况,向当事人提出建议,要求积极取证自证、申请取保候审等,请问,具体到哪一条叫“追打不放放”?

你上面做的,难道不正是建议中强调的部分吗?

不懂装懂,自己扇自己,还倒打一钯,你是来搞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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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8 17:43
发现证据线索,搜集证据是二个概念;前者公民可参与,后者公民是不能参于----!你连这点都不懂,唉你咋成 ...

放尊重点!依老卖老,为老不尊是会遭人嘲笑的不体面的事。

睁大你的钛合金眼看看你自己在145楼回复中的这句话:“这就是我现场取证的结果……”

你在这儿引经据典,证明自己乱来,一再狂扇自己耳光,真的是猴子派来的逗逼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8 18:06
引用几个法条就以为你懂法了,真是傻到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8 18:07
这个gZcs是SB的意思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8 18:09
多跟你王叔叔学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8 18:49
半路上冒出个程咬金,捣乱

发表于 2015-7-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7-8 11:51
当事人自己在帖中都说了,车停在路中间的,郭某母亲也说,等儿子出来就挪车,没堵塞交通挪什么车?争什么 ...

以前对于莽兄的某些观点老是反对,这回顶你: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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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8 19:21
我在145楼“现在收取证据”是笔误;“收取证据线索,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线索,”才有批捕科的回答,“应 ...

编,继续编,编圆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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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8 19:43
一次笔误就成你攻击他人的令箭,捞到稻草了吗。我上面作的是收取证据线索,向检察院提供证据线索。

气急败坏啦?

当讼棍这点素质都没有,失败。

发表于 2015-7-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帖已成了“莽哥”和“gzcs”的辩论帖。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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