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历过现场,从原帖和回帖看证据证词对郭某极为不利。最核心的是:他自己也承认了裸露事实。
-----至于发生肢体接触期间的是非,从两贴中看,警方有偏袒兰某一方的嫌疑,取证过程的客观性、公平性也有待商榷。
情理上赞同gzcs,法理上赞同莽娃儿。----事实上单纯的从个人情感出发来推测并为之争吵,无助于真相揭露,反倒是搅浑了水。
郭某承包着藕田,靠勤劳生活,可见人品不恶,有母亲在场,理论上不应该有裸露生殖器这种匪夷所思的举动,没有,他为什么会承认? 1、真无耻的裸露了。2,警方刑讯逼供,或者因他自身法盲文化程度不高被诱供?这是关键之一。
郭某家属也有取证,证明郭某清白,由于举证条件限制,可以不被采纳,但警方有对这些做“伪证”的人取证调查吗?这是警方取证客观公平受到质疑之处,也是关键之二。
郭某如果真裸露了生殖器,对这种突破伦理道德底限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违反情理、逻辑的违法行为不会是这种法盲智商能犯得起的罪。从目前的取证证词看,他居然犯起了。裸露生殖器日了眼,可见这个流氓在耍法律。
警方如果铁证如山,为什么核心事实不符合情理、违反逻辑、让广大网友疑点重重?----如果真相是一场公律变私刑,构陷、策划的徇私枉法犯罪,并以法律的名义,粗暴、直接的无视网贴一切声音的任性,那就是法律在耍流氓。
如果情感有立场认为郭某是清白的,就为自己的立场寻求更多的法理依据、客观证据支持。如果警方有立场是公平的,就应该能面对一切质疑,不应以严肃的鸵鸟态度让人看着笑话。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百度会粉饰历史,维基百科不会遮掩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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