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同窗聚会,却在酒后酿成了大祸。
今年3月,蒲某提议召开同学会,8位同学应邀参加并一起喝酒,随后杨某搭载蒲某和另外两位同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车上4人均受伤。蒲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终生卧床。
蒲某将所有参与聚会的同学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本案终以调解结案:开车的杨某承担大部分赔付,其余聚会参与者也不同程度进行了赔付。承办法官表示,法律上,一起喝酒的同学均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为此采访了简阳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他表示,此类事件,关键看共同饮酒者是否存在过错。
事件回顾
同学聚会出车祸
出席者都赔了钱
今年3月,蒲某提议召开同学会,邀请了8位同学参加。在宴席上,大家均有不同程度饮酒。凌晨3时许,四位同学自行离开,杨某开车搭载蒲某等其他三人回家。当杨某驾车行驶至岳池县白庙镇某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发生翻滚,车上4人不同程度受伤。蒲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其他三人伤情较轻。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系酒后驾驶,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蒲某因为这场事故终生卧床,将出席宴席的8位同学告上法庭,以侵犯身体权、健康权为由要求同学们赔偿损失。
3月14日,本案在岳池法院开庭。最终,原被告当庭达成如下协议:在杨某已经支付了医疗费3.4万元、鉴定费6200元后,各被告再支付给原告蒲某39万元,其中,酒后驾车的杨某支付33万元,同车的陈某、吴某各支付1.5万元,参加聚会的其他同学各支付7500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虽然以调解结案,最终具体赔偿数额不代表法院认定应该承担的责任份额,但是理论上,多方都有赔偿责任。“因为聚会的同学明知杨某饮酒驾车也没有进行劝阻,存在一定过错,而乘车的同学明知杨某酒后驾车存在危险,仍选择乘坐杨某的机动车,没有提醒、劝阻,也存在过错。”
权威解读
共饮者是否担责
听听法官怎么说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同类事由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在许多判决书中,同样出席酒宴的被告,有的被判担责,有的被判不用担责,不同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也不尽相同。
为何结果迥异?全程没有喝酒或者中途离开酒局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吗?醉酒人不听劝阻还是开车,共饮者是否可以免责?若酒后车祸伤到路人,路人可否一股脑向所有参与酒席的人索赔?为此,记者对话案外人、简阳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税旭东,其表示,“共饮者要担责”已为公众熟知,但是否担责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过错。
1酒局发起人,担责是否会更重?
税旭东:酒局发起人应该比其他人更加关注醉酒人的情况,应该具有更重的义务,但责任最重的肯定还是醉酒发生意外者以及酒后开车的人。发生意外的醉酒者、醉酒驾驶车辆的人自身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毕竟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驾车危险性更大,一起喝酒的酒友即使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对来说赔偿责任也不是很大。
2若酒友充分劝阻,醉酒人仍驾车,酒友是否可免责?
税旭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参与酒宴的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不能只是因为参加了宴席就认定存在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要去开车,却不进行劝说加以放任,那么就存在过错,如果进行了充分的善意劝说,即使劝不住,也不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此外,还要看损害后果和过错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去看损害后果和喝酒是否有关,因为即便是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有时事故原因也可能和喝酒没有关系。
3全程没喝酒或中途离开者,也要担责吗?
税旭东:通常这类人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他们可以被视为和酒局几乎是脱离的,仅仅是参与了聚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频繁敬酒,或者在对方酒后依然要求开车,还是有过错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关键不在于喝没喝酒,而在于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对于醉酒者开车采取了哪种态度。如果不存在过错,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4喝酒前签订的“免责状”是否有效?
税旭东:“万一酒后出事一律不承担责任”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这样一纸约定而免除,即使签了这样的声明,最后还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当然,如果载明自己未进行劝酒、已经提醒醉酒人少饮酒、注意安全不要开车等,那么可以作为一种证明,但日常生活中不太可能有人专门这么做,这不符合中国人的交往习惯。
5酒后发生车祸伤害到路人,路人是否可索赔所有酒局参加者?
税旭东:路人有权将参与喝酒的所有人一起告上法庭,而且如果存在过错,并且事故的发生与之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怂恿醉酒者开车或者没有进行劝阻等,那么参与喝酒的人有可能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与只是出席酒宴的人相比,一起坐上醉酒人驾驶的车的“酒友”有更大的可能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为一起上车等于证明了明知对方醉酒却没有进行劝阻,没有尽到基本的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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