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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高坪思源居商业铺烂尾四年,购房者咨询法律困惑,求助广大网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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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明生、王晓燕,2021年购买高坪思源居1幢1层商业用房,合同约定2022年6月30日交房,开发商天一房产开发的该楼盘长期停工,纳入问题楼盘已超四年未完成竣工验收,至今无法合法交付商铺。
购房时我夫妻支付首付款126.84万元,持续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多年,背负大额债务,商铺是经营性投资用房,逾期四年已完全丧失经营、投资价值,合同目的早已无法实现。
我们依据《民法典》563条、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一并解除银行按揭贷款,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已还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剩余银行贷款。
高坪区法院(2026)川1303民初1285号判决驳回我方全部诉求,裁判主要理由为项目纳入保交楼、业主可自救接房、解除合同会影响楼盘整体化解,认定合同目的仍可实现。
对此我存在几点法律疑问,想向懂法律的网友、专业人士请教:

1.商品房逾期交付长达四年、项目至今无正式竣工验收,仅靠业主自筹自救、容缺办证政策,是否就能认定“合同目的可以实现”,直接排除购房者法定解除权?
2.保交楼政策初衷是保护购房者权益,裁判中以维稳、盘活楼盘为由,让无过错购房者继续背负巨额房贷、无法收房,是否与民法典中根本违约、公平原则存在冲突?
3.案涉商铺为商业经营用房,交付时间直接决定投资收益,长期逾期导致商铺商业价值大幅贬损,是否属于法律规定“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4.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买卖合同解除后应当一并解除担保贷款,一审以合同不能解除为由驳回解贷诉求,法律适用是否存在偏差?
目前我们已依法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二审26247元诉讼费,已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等待中院审批。
全家多年积蓄全部投入这套商铺,一边拿不到商铺经营,一边每月持续偿还银行贷款,经济压力巨大,实在难以承受。想请教各位网友,本案一审裁判法律逻辑是否存在争议,二审阶段我们还可以补充哪些维权思路、证据材料?
全文仅客观陈述本人购房遭遇与法律疑问,无任何诋毁、指责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意图,仅寻求法律专业讨论,感谢大家理性客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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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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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0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呀。

发表于 2026-7-20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俟顿漂 发表于 2026-7-20 20:45
当官不为民做主……

为这件事,我己经神经衰弱到了极致,求帮助出主意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判解除合同,你与开发商的关系转化成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开发商资金链彻底断裂,名下无资产,你会面临胜诉但拿不回钱,而且门面房也没有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帮助和关心,我现在的关心问题是,我还不起房贷,银行会对我釆取措施,会影响我的生计,至于后续的事,只有走一步看一步……苦,太苦了
发表于 2026-7-21 1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还是不会给解除,我们刚走完,不晓得法院是人民法院,还是开发商开的,只感受到了黑暗,没有感觉到司法公卫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13: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1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0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院又在催我缴纳上诉费2万6千多,我举步维艰,心急如焚,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请亲们出出主意啊

发表于 2026-7-2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项目应于2022年6月30日如期交付。然而由天一房产开发的该楼盘后续陷入长期停工停滞状态,被纳入问题楼盘至今已逾四年,始终未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无法向购房者履行合法交付义务。当事人倾尽家庭积蓄,支付首付款126.84万元,数年间持续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背负沉重债务压力。时至今日,既无法收房经营、获取投资收益,又需持续承担还贷责任,商铺投资价值彻底落空,家庭也陷入长期的经济与精神双重困境。
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购房合同与配套按揭贷款合同,判令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项与已还贷款本息,并承担剩余银行贷款的清偿责任。遗憾的是,高坪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裁判主要依据案涉项目纳入“保交楼”政策体系,认为业主可通过自筹自救、容缺办证的方式完成接房,解除合同不利于楼盘整体风险化解,据此认定案涉合同目的仍可实现,不予支持解约诉求。
结合现行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逻辑来看,本案一审结论仍有充分探讨空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致使相对方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的,守约方享有合法的法定解除权。本案标的物为商业经营性商铺,不同于满足居住刚需的普通住宅,其核心价值在于商业经营、租金收益与资产增值。开发商逾期交房长达四年,楼盘长期停滞、无法合规交付,商铺商业价值持续贬损,投资创收的核心合同目的已然彻底落空,完全契合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与此同时,“保交楼”本质是民生纾困的行政扶持政策,初衷是兜底保障购房者权益、化解楼盘风险,而非牺牲无过错购房者的民事合法权益,更不能据此剥夺、限制法律赋予公民的合同解除权。业主自筹自救、容缺办证仅是特殊情形下的变通处置方式,是购房者被动止损的无奈之举,绝非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合法合规途径,无法替代法定竣工验收、完整交付的合同责任。依据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购房买卖合同依法解除后,对应的担保贷款合同亦可一并解除。一审以不予解约为由,直接驳回当事人解贷诉求,在法律适用层面存在明显瑕疵。
目前,当事人已依法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全家积蓄尽数投入案涉商铺,多年背负巨额债务、经济已然不堪重负,无力承担二审诉讼费用,已依法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艰难静待司法结果。本案是问题楼盘处置过程中极具代表性的民生纠纷,折射出政策维稳与民事公平、企业履约责任与购房者权益保护的平衡难题。期盼二审法院秉持司法公正,充分考量商业商铺的特殊属性、开发商长期根本违约的客观事实以及购房者的实际损失,精准适用法律、审慎裁量,作出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公正裁判,让普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守护。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22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致使相对方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的,守约方享有合法的法定解除权。本案标的物为商业经营性商铺,不同于满足居住刚需的普通住宅,其核心价值在于商业经营、租金收益与资产增值。开发商逾期交房长达四年,楼盘长期停滞、无法合规交付,商铺商业价值持续贬损,投资创收的核心合同目的已然彻底落空,完全契合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与此同时,“保交楼”本质是民生纾困的行政扶持政策,初衷是兜底保障购房者权益、化解楼盘风险,而非牺牲无过错购房者的民事合法权益,更不能据此剥夺、限制法律赋予公民的合同解除权。业主自筹自救、容缺办证仅是特殊情形下的变通处置方式,是购房者被动止损的无奈之举,绝非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合法合规途径,无法替代法定竣工验收、完整交付的合同责任。依据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购房买卖合同依法解除后,对应的担保贷款合同亦可一并解除。一审以不予解约为由,直接驳回当事人解贷诉求,在法律适用层面存在明显瑕疵。

发表于 2026-7-22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这么难吗?,毕竟是法治社会,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会全力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14: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网友们,请多停留一刻,关心关心一下心急如焚的我,给我出出主意,或者安慰安慰一下我受伤的心,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6-7-23 0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网友们,昨天中院已驳回我的缓交诉讼费申请,我只有又向亲朋好友借贷去交上诉费26247元,但我的上诉是坚决的,请友友们驻足片刻,给我充下电,我会记住你们的帮助,谢谢

发表于 2026-7-2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里找一下相似的案例作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26-7-23 1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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