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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AN974

[群众呼声] 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欺压百姓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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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2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4-12-29 2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29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旺苍县公安局这些警察要倒霉了,昨天段总在成都被北京来的记者采访了的,要倒霉了这些土匪强盗们: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4-12-29 2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全国人民你们好,我叫段q-国清,别名段鑫出生于1982年8月26日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桥楼乡,身份证号码510822198208261778,这下面所说,是我本人的亲身经历与体验,在2013年12月23日我本人在广元市旺苍县燕子乡绿化村六组全集体村民手中购买乌木一根,花费各种费用共计206万,而事后在我准备运输的时候被旺苍县国土局编造事实,说我非法开采为理由乌木,用矿产资源法扣押了我购买的乌木,并且叫我在2014年1月1号到5号,由我本人自费自运,将乌木运输到他们国土局制定地点,而我在2014年1月3日准备将乌木运输到国土局指定地点时,在装

发表于 2014-12-29 2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全国人民你们好,我叫段q-国清,别名段鑫出生于1982年8月26日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桥楼乡,身份证号码510822198208261778,这下面所说,是我本人的亲身经历与体验,在2013年12月23日我本人在广元市旺苍县燕子乡绿化村六组全集体村民手中购买乌木一根,花费各种费用共计206万,而事后在我准备运输的时候被旺苍县国土局编造事实,说我非法开采为理由乌木,用矿产资源法扣押了我购买的乌木,并且叫我在2014年1月1号到5号,由我本人自费自运,将乌木运输到他们国土局制定地点,而我在2014年1月3日准备将乌木运输到国土局指定地点时,在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1 14:46
事实就是事实

发表于 2015-1-5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苍县公安局就像土匪,明抢,明买,穿着制服的强盗逻辑,公平在 哪里,

发表于 2015-1-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wx_xvSeERCr 发表于 2014-12-13 21:57
该司法机关扣押违法的人, 可是旺苍县公安局是什么行为?一欺骗当事人,二威胁当事人,非法扣押我返还给他人 ...


323
发表于 2015-1-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wx_xvSeERCr 发表于 2014-12-29 23:22
你们公安机关连是什么行为?

这些都是土匪强盗
发表于 2015-1-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伟_mr5Lg 发表于 2015-1-5 13:44
旺苍县公安局就像土匪,明抢,明买,穿着制服的强盗逻辑,公平在 哪里,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5-1-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就应该是保护百姓利益的人,警察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这算什么?...
发表于 2015-1-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就应该是保护百姓利益的人,警察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这算什么?...
发表于 2015-1-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就应该是保护百姓利益的人,警察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这算什么?...
发表于 2015-1-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意义上的强盗,指的是用暴力强制地把属于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地考察一下人类历史和现实社会
发表于 2015-1-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半路抢劫、 打家劫舍等为生的 地方武装团伙或其成员。扰乱社会治安,欺负人民群众。在人们的概念中,土匪乃一群乌合之...
发表于 2015-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半路抢劫、 打家劫舍等为生的 地方武装团伙或其成员。扰乱社会治安,欺负人民群众。在人们的概念中,土匪乃一群乌合之...
发表于 2015-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半路抢劫、 打家劫舍等为生的 地方武装团伙或其成员。扰乱社会治安,欺负人民群众。在人们的概念中,土匪乃一群乌合之...
发表于 2015-1-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中国的官员大半的官员讲人情,私情,徇私枉法的官员太多了兄弟,你一个人,能和这一帮人斗吗、?你斗不过啊
发表于 2015-1-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中国的官员大半的官员讲人情,私情,徇私枉法的官员太多了兄弟,你一个人,能和这一帮人斗吗、?你斗不过啊
发表于 2015-1-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公安同志几个不懂的问题:一,你们到底办的是什么案,是段国清非法买卖乌木案还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既然是因后者判刑的,人家卖木头的钱并非犯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所得,你凭啥认定是“赃款”,而且未经司法机关判决你就有本事给人“依法追缴了”,你依的是哪个国家的法?
二、你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地下埋藏物,应为国家所有。”作为国家机关,知道有个《民法通则》是好现象,但是民法通则分9章,共156条。到底你们指的是哪条哪款?是不能说明白还是说不明白呢?第三,旺苍是什么地方哦?难道你们没有上过网也没有看过报,不知道关于乌木的权属之争在国内已经出现了好多起政府与个人打官司的案件了,国家至今也没有立法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你们在这里一口咬定“应为国家所有”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请明示。第四,管它谁所有,说到底是民事上的权属之争,你都说了什么“民法通则”的嘛,你一个公安,去瞎掺和什么呢?难道旺苍的治安真的好得不了,公安都闲的没事干,替人家法院干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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