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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为绵阳交警开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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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91018,南充中院终审判决我负次要责任,刘武辉负主要责任,杨国华负次要责任。判决生效后,杨国华按照判决赔偿了我1.6万元。2000515,我就绵阳交警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两年之久,造成我工资和一切待遇停发,家庭不和,子女停学,受到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向绵阳中院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时,从绵阳中级法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当法官的罗加茹和调到刑二庭的尹红兵,在省高院内部上下活动,找到分管民庭工作的省高院副院长张建魁和担任该案的主审法官秦谊,串通一气,于200068,在我和杨国华、刘武辉三方当事人没有任何申诉的情况下,谎称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南充中院二审判决,公然违反立案程序办假案,并向南充中院发出调卷函,至今我没有得到杨国华和刘武辉的申诉副本。省高院要求绵阳涪城区法院暂缓审理我提出的绵阳交警行政侵权一案。2000124,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分管领导刘明写信,信中提到尹红兵打电话给刘明,要求刘明按照他们的意图进行判决。
       20001014,四川高院下达行监117号文件(后经省政法委一个姓曾的女领导答复,这个文件是伪造的空头文件,档案里找不到,但却加盖了省高院的公章,不知公章从何而来)。2001618,我向省人大信访办提出该案的审理程序不合法和行监117号文件来路不正,省人大信访办向省高院下发了督办函,不知高院向省人大怎么回复的,也没有告知我本人。同时,高院罗加茹等人,唆使杨国华于200162883分别高院递交了补充申诉材料,2002429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我提出申诉人副本为什么不送达我,审判长宋建国和主审法官秦谊承认立案程序不合法,但不顾我的质疑,强行继续开庭。我向法院提出相关质证证据和道条的司法解释,杨国华和代理人汪强哑口无言。庭审中,我方占据绝对优势,但法院不予采信我方的主张,最终在罗加茹等人为绵阳老乡开脱行政执法违法的一切责任,但杨国华并没有向高院申请鉴定,高院主审法官在委托书中不提供南充中院在二审和再审时强行调出的卷宗第七页坐标图,法院合议庭询问办案交警,卷内第七页坐标图有几张,办案人员李波当众回答,卷内肯定只有一张坐标图。高院主审法官暗中调包,调换了坐标图,还隐瞒了南充市检察院技术鉴定的检材和法律文书(机密)。高院委托公安部鉴定,公安部认为检材检样有限,未予受理。而后省高院又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说现场描绘图上我的签名是我的笔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第15条明文规定,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但高院主审法官不按照鉴定程序要求鉴定人到场说明情况,因为他们心中有鬼,他是调了包的,因为我从来没有在那张图上签过字,在原事故现场描绘图上,我签字是第二位,但伪造的现场描绘图上却变成了第一。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时说,原绘制的草图已经丢失,现在的图纸是凭想象绘制的,该取证未取证,适用的道条法规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这就充分说明,省高院罗加茹等人,执法犯法,暗箱操作,违背司法原则,公然为绵阳交警开脱责任,一手操办了这些冤案。
    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下达这么多年了,法院一直没有找我要费用,因为按照民事案件审理规定,败诉一方要支付审理费用,而且杨国华也没有找我退还二审判决他支付给我的费用1.6万元。高院办假案到了何等疯狂的地步!难道那些费用是罗加茹支付的?还是绵阳交警支付的?只有他们心中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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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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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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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帖子完全是真的,广大网友试想,我一个老百姓,再怎么胆大也不敢公然撒谎诬蔑省高院的法官和绵阳及三台的交警,如果我发送的那些内容是假的,他们会容许我这么干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4-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此帖,我说的完全是事实,所有证据都发在网上的,绵阳交警与四川高院的法官相互勾结,他们都是强势团伙,根本不怕我们老百姓,但他们一味这样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终究会丧失民心,引起群众反感。只有党的纪检部门和论坛里的有识之士,才给了我莫大的信心和勇气。我一定和他们斗到底,相信他们这伙败类是秋后的蚂蚱,猖狂不了几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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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中院对本案进行二审时,负责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原绵阳三台交警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的调查时,李波自己承认这次交通事故案卷内只有这一张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描绘图,但在高院重审时,却出现了两张不同的现场描绘图纸,南充检察院鉴定的是一张,已经证实是伪造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是另外一张图纸,上面的签名本来不是我写的,却硬要说是我写的,两张图纸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揪出政法部门的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注意,罗加茹和尹红兵可是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在那“大盖帽,二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年代,不送个万儿八千,这样的法官,能“为我所用”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也从侧面证明交警和法院勾结起来捣鬼,就是既然省高院终审判决我负主要责任,可事隔多年,为什么不来执行我呢?不要说没有强制执行,包括各当事人以及法官,连电话通知也没有一个,也没有任何人来找过我,这就充分证明,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逃避行政侵权赔偿!别的什么也不会管!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美人赠我金错刀”的评论:自从韩志明在论坛里发出有关他投诉绵阳交警和省高院法官的帖子后,我就一直在关注此事,我浏览了大部分帖子,有的还认真研究过,我发现他的那些帖子都是有事实,有证据,而且有图片,并不是胡编乱造,但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大队的回复却很草率,有文过饰非这嫌,没有诚意,人家一条一款说得清楚明白,你却总是拿什么四川高院判决了的,什么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了的,没有问题,而对几个关键问题却不敢触及,如两张事故草图是怎么回事,罗加茹写信是怎么回事,何正户接受法官调查说三台交警处理那次交通事故有问题是怎么回事,韩志明在论坛里说了很多次,指明要你们回答这几个问题,可你们至今忌讳这几个敏感问题。你们越是拒绝回答,越说明你们心里有鬼,这么简单明白的道理,广大网友一目了然,你们还在狡辩什么,有时甚至支使一些身份可疑的人员故意颠倒是非,抹黑受害人,是何居心?而绵阳交警支队和省高院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加说明这里面黑幕重重,问题严重。
       内蒙古枪毙犯人错了的案子,都平反昭雪了,我相信你们死扛到底,也扛不了几天了,还是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这才是挽回影响的唯一途径,想靠狡辩和忽悠,只能越描越黑,因为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省高院是2002年5月29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而早在2000年12月4日,罗加茹写给刘明的信中,就知道省高院张院长怎么看待鉴定书等内容,这不是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又是什么?请绵阳交警和三台交警作出合理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5-5-3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对本案进行二审时,负责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绵阳三台交警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的调查时,李波自己承认这次交通事故案卷内只有一张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描绘图,但在高院重审时,却出现了两张不同的现场描绘图纸,南充检察院鉴定的是一张,已经证实是伪造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是另外一张图纸,上面的签名本来不是我写的,却硬要说是我写的,签名顺序也把我从第二位变成了第一位。两张图纸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吗?

发表于 2015-5-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5-5-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先生的支持,我一定坚持下去,和他们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15-5-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祝胳膊拧过大腿。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虹风云 发表于 2015-5-4 21:12
加油!祝胳膊拧过大腿。

谢谢先生关注,不过确有小老百姓扳倒大贪官的事,内蒙呼格冤案就是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大家周末好! 大半年以来,我在论坛上披露了省高院黑法官罗加茹与绵阳交警勾结,制造冤案,非法侵吞奥迪车,替交警开脱责任,使我负屈衔冤的相关帖子,所有的证据我都发在网上了,可谓铁证如山,相关法官和交警不能够 辩驳。虽然这些帖子有的被关闭,有的被删除,但依然引起了广大热心网友的重视和党的纪检部门的关注,对这些害群之马的惩处,只是时间早迟而已的事。
      本人再次申明,我所有发在网上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包括省高院少数不法分子为达到不能可告人的目的,而炮制的行监117号空头文件,以及南充中院法官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认定绵阳三台交警制作的事故现场描绘图系事后凭想像绘制,还有罗加茹为了左右审判结果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的施加压力的信,凡此总总,都一一发布在网上,而且都是真实的,本人愿意为自己的证据和言论负一切法律责任,敬请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人不胜感激。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观察我提供的证据,交警和法官伪造的证据都在网上,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并不是凭空诬告,而是铁证如山的事实,但绵阳市的相关部门,却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对徇私舞弊的交警不闻不问,现在办案的交警还在要害岗位上,这严重影响了绵阳的形象,败坏了执法部门的声誉,实在是得不偿失。
      请绵阳和四川高院领导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为了逃避一点责任,你们就这样长期装聋作哑,熟视无睹,这与党的群众路线简直格格不入!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省高院是2002年5月29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而早在2000年12月4日,罗加茹写给刘明的信中,就知道省高院张院长怎么看待鉴定书等内容,这不是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又是什么?请省高院、罗加茹本人及绵阳交警和三台交警作出合理的解释!
       省高院法官罗加茹在不认识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的情况下,还敢写长达四页的信件进行施压,当案子到了省高院,在他那一亩三分地上,那更不是由他横吃竖摆、为所欲为吗?在那个黑暗的年代,不要相信什么神圣的法律,在那些贪官污吏的眼里,法律就是他们徇私枉法、巧取豪夺、残害人民、压迫人民的工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纸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那些人,不管你是交警还是法官,相信你们的下场不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帖子完全是真的,广大网友试想,我一个老百姓,再怎么胆大也不敢公然撒谎诬蔑省高院的法官和绵阳及三台的交警,如果我发送的那些内容是假的,他们会容许我这么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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