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公安微博回复截图:
驳:关于2014年7月25日“章飞一绝”美容店内发生殴打他人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5月9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为了敷衍当事人,敷衍广大网友。在没有认真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草草了事。
回复函称: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
反驳:“消费后产生副作用”应该由相关司法职能部门鉴定,余小莉个人认为的副作用并不存在,实属正常的临床表现。而且仁寿县公安局并不具备此类鉴定资质。我要求仁寿县
公安局给我做伤情鉴定,他们却推委,坚决不同意伤情鉴定。
回复函称: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
反驳:监控显示门外的邹克强正在玩手机,被店员告知推门进来见此情景,惊讶的问道:“干啥子”,并高声呐喊:“放手!放手!”,这叫邹克强赶来用茶杯殴打吗?反而被殴
打,并非邹克强殴打他们,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
反驳:有监控为证,余小莉,谢玉珍,和2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及仁寿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都实施了语言侮辱和殴打行为。
回复函称: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反驳: 谢玉珍的伤是在她殴打王全芳,邹克强时,其使用的凶器不慎反弹回来打到了自己,并非殴打所致,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反驳: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而复议并未通知当事人。
回复函称: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反驳:谢玉珍左脚跟骨骨折,并非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其实是旧伤,这个是众所周知的,仁寿县公安局故意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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