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审判庭长耿勇仍不举证质证权大于法独断专行 (官官相护!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无处说理真是没法活啦!逼着百姓走向极端.) 丰县法院强扣破产企业(徐州新典电器有限公司)职工67万元建十层办公大楼用(以徐州市中院作保护伞),造成职工多次上访到徐州市人大等部门,长达一年之久,仍得不到解决。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原纪委书记董超和两名职工代表到省法院去说理后,仅5天的时间丰县法院就把钱退给了职工,500名职工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而董超却受到报复陷害..... 离奇的是:一二审法院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三次开庭既不举证、质证,也无证人出庭作证,没有任何证据,仅凭虚构的“假现金支票存根”诬陷董超贪污,判刑十年。2013年7月1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已核实刊登:“建设银行根本就没有这张现金支票,纪委书记怎能去银行领钱贪污?” 我曾多次向一二审法院申请异地审理、到银行调取唯一定罪的两张现金支票当庭举证、让证人出庭作证,他们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对我的申请均没有采纳。 多年来我在狱中一直为蒙冤举报、申诉,2013年5月14日出狱时我不顾家人在监狱门外等候,而是直奔中纪委等部门... 2015年11月17日江苏高院已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耿勇任审判长。2015年12月16日董超的代理律师向耿勇递交了单位会计书写的新证据:2015年12月9日在档案局查到原始会计资料记载“本案定罪的现金支票领款人不是董超”。 一二审法院既不举证质证,江苏高院耿勇仍不开庭举证质证,无凭无据自己主观臆断对本院立案受理的此案又被驳回。 正义的大门被谁拦住啦?又是抗着招牌的腐败分子.... 江苏徐州董超 电话18361792271 2016年1 月 日 附:江苏高院立案受理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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