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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妇孺医院(第四人民医院)5.24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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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女孩输液导致死亡

  泣血父母求助无路

  南充市妇孺医院(第四人民医院)5.24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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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女孩周晓钰(周文静)因感冒于2009年5月24日吃了早饭走到南充市妇孺医院(第四人民医院)治病输液后,立即导致了死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多次与强硬的院方进行交谈处理解决此事,院方一直推搪,甚至闭而不理,反而说:你们无钱无事,上告或做什么都不怕你们……穷人哪能与院方斗啊?

  事实:我们和小女孩在23日走到妇孺医院挂了号,直等到上午十一点钟才轮到我们,在等待过程中,我们看病的是一位七八十岁的儿科专家医生(马茂勋),诊断一番说是感冒,输液好得快,且开出一张治病药方,输液卡是23日、24日两天,但在23号下午输液没见好转,反而病情加重;24号我们和小孩吃了早饭走到医院向马老师反应了这一情况,且给孩子做了一个放射检查之后,但没有另开药方,仍用23日开的药方给孩子输液,刚结束后,小女孩叫了阿姨拜拜,正准备走时,小女孩有些不对。一位护士跑过来说可能是药输错了,要小孩留院观察一下。听到这话,我和妻子当时就慌了神,连忙跟着护士到五楼抢救室,当时是上午十一时左右,护士叫我去交钱办手续,我交完钱回到抢救室中,发现一名护士正在给孩子进行下腔主静脉抽血,刚抽完,另一名护士又在孩子的颈静脉处抽血,针管刚一扎进孩子的颈项,孩子突然大声吼叫:“爸爸、妈妈,救命啊!”小手拼命的想来抓我和妻子的手,妻子早已是泪如雨下,浑身上下抖个不停,我握着女儿的小手,不停地哄着她。护士抽完血,针管刚一拔下来,女儿的脸色突然发青,嘴唇发紫,呼吸困难,我抱着女儿眼泪一颗一颗滴在女儿的小脸上,拼命叫着她的名字,可女儿的小手在我手中却慢慢软了下来,睁着一双圆圆的大眼睛,望着我,嘴里已说不出一句话来,当时在场仅有的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对周晓钰(周文静)进行了抢救,我连忙去送血检,妻子在抢救室帮着医生扶氧气。(当时已临近中午,偌大的医院严重人手不足,导致我和妻子不得不留在挽救室帮忙)。当我再次一回到抢救室时,妻子抱着女儿已嚎啕大哭起来。当时我的脑中就是一片空白,心里想着“不可能啊,不可能。”跑进抢救室,一切都是那样让我无法接受。女儿永远离开了我。含着对生命的无限渴望离开我了,而女儿生命中最后一句话竟是:“爸爸、妈妈,救命啊!”

  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只知道一遍一遍的机械性拨打亲戚朋友的电话,告诉他们这一噩耗。亲戚们来到医院,听我哭诉完所有的情况,亲戚们的情绪都很激动,一定要医院方给个说法。这时有朋友要我去取周晓钰(周文静)的病历诊断书和输液卡,我才恍惚的去找医院,在等待僵持了半个小时后,院方才给了一张周晓钰(周文静)的输液卡。我发现输液卡已被涂改过了,直问院方时,医院方却神色很慌张,没做任何解释。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医院方才通知卫生局于下午来到医院,封存了病历资料,封存时我们发现病历已面目全非,23日的诊断记录没有了,但24日死亡后的诊断记录也全是我们看不懂的“天书”,院方就这些也不作任何解释,只是一再要求我们明天来医院调解,亲戚朋友们看天色晚又加上我和妻子完全沉浸在失去爱女的悲伤之中,便扶着我们离开医院回到家中。

  第二天一大早,在朋友的帮助下聘请一名律师和法医和我们一同来到医院要求查死因,院方领导查看了律师法医的资质证后同意尸检查死因,可就在这个时候,奇怪的一幕出现了,当时院方协商叫我们叫两个法医来进行尸检,在川北医院进行,院长电话一打没人和场地,在本医院进行尸检,不行不具备条件。又协商在人民医院去尸检后,一会儿院长电话一打说因没人员和场地又无法进行。作为一名国家领导干部,一名共产党员,说话出尔反尔,不如普通贫民。当时我们的情绪,就激动了起来,在这么大的事故面前,医院方不事先联系尸检时间、地点,而等到死者家属和法医到来时却因时间和场地原因,迟迟不能尸检,作为一个国家二甲医院,处理医疗损害事件这样草率,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死者,不尊重死者家属,遇事一拖再拖,情急之下,亲戚们与院方人员发生了口角、抓扯,院方以医闹为由报警,把所有家属全部抓进派出所,实施拘禁、搜身、询问(但对医院所有相关人员却不闻不问),且对死者的舅舅实行了拘留,当时,我的头脑又一片空白,完全茫然了,亲爱的女儿啊,还静静的躺在冰冷的床上,冰凉的小手上还有我握住她残留的余热。我不但不能看一眼“熟睡”过去的女儿,又不知怎样去安抚悲伤妻子的心,却在派出所的拘留室里一遍遍回答着一些不知所云的问题,我一把把使劲地揪着自己的头发,血红的眼睛充满了无助。可就在这个时候,医院方刚才的那位院长在院方的一名律师的陪同下开了两个车来到派出所,要求我和妻子无条件的签字,否则不放过我的家人和亲戚,对方律师还说:马上去签字去尸检,否则对我们不利,并说同意签所有的字后马上保证释放所有人。在恍惚中,为了早点走出派出所,再看看女儿啊!我无奈地答应了他们的所有要求。泪水啊,涮涮不停流满衣衫。

  走出派出所时,我再次看了女儿最后的一眼后,但院方坚决不让我们请来的法医参与尸检,而是院方安排的医生在殡仪馆进行尸检,尸检一直进行到晚上,在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尸检的报告后,院方却当时当即对尸体匆匆进行了火化,火化时我们家属不知道,也没有通知过我们,火化证却至今还在院方。现我们连女儿的骨灰都没看到。啊,好惨,好惨啊!妻子为此一直精神恍惚不能释怀,成天抱着女儿的相片欲哭无泪,一向性格开朗的她变得沉默寡言,原来幸福的家已没有了一丝生气,且我们等女儿的死因报告和结果度日如年啊,直到六月十七日,我才拿到手里,现根据尸检报告说明(结合临床)不是病因导致死亡,而是输液药物直接导致了死亡,而从25日过后,我们再到医院要求协调解决事议时,医院方就一直采取各种借口推搪,用一些我们不知道的方法推脱自己的责任,事情已过去了好几月了,我们反复来回卫生局领导和医院方一再说正在内部商谈,却一直不解决,院方也不给我们任何解释,院方意思是说,他们现在官官相通。现我和妻子早已身心疲惫了,再也经受不起任何打击。我就不明白,一起事实清楚的医疗故意损害,院方不要逃避责任,正确面对解决才有良知,以致于一拖再拖,要把我和妻子拖到白发苍苍,老泪纵横才罢休吗?

  现查看了封存的病历资料,院方涂改了输液卡,乱写死因,编造事实真相。请问当时为什么我们请来的法医尸检,院方百般的推脱,而法医一离开,院方又如此急迫自己安排尸检,尸检后不立即出具死因判定,而是在等待一个多月后才将尸检报告送达死者家属。况且该报告根本就没有说明死亡的原因,尸检最根本的结果就是查明死亡原因。在这里,我希望广大的有爱心的朋友和尊敬的各位领导,能给我们帮助,也不要让更多的孩子在庸医的手中夭折,不要受伤的父母在恶霸医院前痛苦,不要让善良的群众在强权下无所适从,现我只向所有的社会上好心人事及尊敬的上级领导求助,为此为我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还社会一个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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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强啊,女儿在天堂希望你们过的好啊,振作起来吧,一切会慢慢过去的

发表于 2009-7-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7-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yc1987在2009-7-6 20:10:00的发言:
    通过正规司法途径,如是医疗事故可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发表于 2009-7-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定会关注你们的,坚强啊

发表于 2009-7-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坚持下去,坚持就是胜利!!

发表于 2009-7-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惨绝人寰啊!!!

你们夫妻一定要坚强。保重自己的身体为女儿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09-7-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正规司法途径,如是医疗事故可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发表于 2009-7-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惨,如果属实,绝对不要放弃上诉.

发表于 2009-7-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尸体都火化了,还怎么检?

就楼主说的那医院我是不会选择的。。。

现在有了新名词‘医闹’,想要说法,难啊!

[em52][em52][em52][em52][em52][em52][em52]

发表于 2009-7-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09-7-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救死扶伤变成图财害命,医院好恶,好恶。请面对错误,勇于当责任,大医院这样对待受害人天理难说啊!!!!!!

发表于 2009-7-6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最最最不该 毁灭证据,这样做说明做贼心虚啊!!!!!!!

发表于 2009-7-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么久了  一切证据都没了  怎么办啊? 

顶起来 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发表于 2009-7-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验一下尸体吧  一般来说  有很多药物是可以验出来的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化家属没到场?有点说不过去。

发表于 2009-7-6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医院上班的一朋友提醒我千万别去马茂勋那给娃娃看病,全是输的激素,我在他提醒前还是去过几次,真的很快,感冒2,3天就好,而在医学院一般都一个星期,而且此人恐怕年事也不适合当医生了,至少85岁,拿笔都颤抖的一场厉害,还被返聘,来赚钱,因为太忙,他的年轻妻子来当助理,生意很好的!此医院把他当成神医供奉招揽生意。

发表于 2009-7-6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满井蓝天在2009-7-6 21:52:00的发言:

 都这么久了  一切证据都没了  怎么办啊? 

顶起来 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发表于 2009-7-6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应该上诉,现在举证一方必须是医院

发表于 2009-7-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呀?有这事?什么社会哟!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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