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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妇孺医院(第四人民医院)5.24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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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3:44 |
告,一定要告到底

发表于 2009-7-6 23:48 |
QUOTE:
以下是引用云中浪子在2009-7-6 23:41:00的发言:
这事应该上诉,现在举证一方必须是医院

发表于 2009-7-6 23:50 |

坚决上诉,坚决告!

市上不行,省上,省上不行,到京城告御状

还是解决不了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09-7-7 12:24 |
QUOTE:
以下是引用戒痕在2009-7-6 23:50:00的发言:

坚决上诉,坚决告!

市上不行,省上,省上不行,到京城告御状

还是解决不了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强烈支持戒痕先生的说法

发表于 2009-7-7 12:21 |

如果LZ是事主或者事主的朋友,提醒你们一句,不要自己断言小女孩是得了感冒,因为很有些病的表象很象感冒,如果是医院误诊,而造成死亡,他医院绝对跑不脱。

发表于 2009-7-7 12:09 |
坚持上诉,一定要坚持

发表于 2009-7-7 11:36 |
我有一个亲属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打了一年的官司,赔了十二万,要坚持!

发表于 2009-7-7 15:08 |

发表于 2009-7-7 15:19 |

找一个好点儿的律师,坚决上诉!

发表于 2009-7-7 15:32 |

 

火葬场怎么能这样,没有家属的签字,他凭什么火化!!!!!!!

 

如果真的这样,他们的这种行为,为医院消灭了最后的证据,!!

发表于 2009-7-7 09:50 |
又一个医患纠纷

发表于 2009-7-7 09:39 |
那个地方医死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了,这个事情在事发当天就听说了的。医院怎么成了那些所谓的医生杀人不偿命的地方了。世道啊,强烈支持到北京告御状。

发表于 2009-7-7 10:09 |

如果属实一定要上告。可怜你孩子在天堂也希望她的父母健康,一定要好好活下去,为了孩子一定要告

发表于 2009-7-7 10:23 |

娃儿发烧感冒,一般也要一周慢慢好转,说这个那个医生好,输了两天就好了,那是下手重的,激素为主的药物。千万莫去迷信那些所谓的砖家禽兽

发表于 2009-7-7 10:44 |
是我就炸死医院的医生。要钱何用,要判决何用?

发表于 2009-7-7 07:01 |

[em58]可怜的孩子.可怜的父母.....为了天堂之上的孩子,你们都得要好好的活着.

[em53]那些违背良心做事的,希望你们马上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09-7-7 07:03 |
顶起来。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7-7 01:18 |
[em64]

发表于 2009-7-7 01:20 |

你又比我快了一步。

 

引用戒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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