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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蓝天办:嘉陵区公安分局工地自造混泥土污染空气有人管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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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几个月碧桂园小区总是很大的尘土飞扬,经过几个月侦察发现是嘉陵区公安局工地,自己拉沙石水泥打混泥土,污染大气环境。地面放的泥土建渣没有盖上引起的原因,请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IMG_20180328_101226.jpg IMG_20180308_094426_鐪嬪浘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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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嘉陵建设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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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你通过麻辣社区发帖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是嘉陵区公安分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中的边坡治理工程,该工程总高度41.73米、坡度比1:0.2-0.3、施工质量要求高(塌落度技术指标要求高),采用商混(使用汽车泵需采用塌落度较高的混凝土)很难满足施工技术需要,且高边坡上部混凝土总量不足两百方,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和第十九条第一款“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业主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已向我局来函。综上,为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我局已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完善扬尘治理的相关措施后方可实施,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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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七十一条 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8-4-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作为政府部门,放任施工单位污染空气环境,工地负责监管的领导失职,应由纪检监察委介入调查是否有吃回扣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0180402_0937100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0180402_093712.jpg
整个工地都没有做防尘处理,风一吹,尘土到处飘扬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城管局 @嘉陵区城管局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0180402_09371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治理环境 蓝天办监查工地68个2014-05-14 05:53:48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成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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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许雯实习生张丹)为集中综合执法能力,对环境进行深层次的监督,整治环境问题,今年年初,南充市政府目标办、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经信委等多部门联合,成立了“蓝天行动督查办”(简称蓝天办)。

南充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苏华介绍,随着环保问题逐渐受到市民的关注,各部门都加强了对环保的监督管理。在考察重庆蓝天办后,今年年初,南充市成了蓝天办,平日里主要针对工地、扬尘、噪音等问题进行监管。

他告诉记者,大气污染的治理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过去环境问题由多个部门分管,在监督与执法问题上存在问题,“例如扬尘治理由城管部门管理,工地由住建局进行监督,噪音问题由环保进行监管,因此存在一些瑕疵。不过,随着蓝天办的成立,各部门联合监督,对环保问题能做到及时解决。”

苏华介绍,蓝天办是一个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对工地施工、城市清扫保洁、机动车尾气等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现场督察。“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每周一次的例行检查,二是不定期的抽查。”他介绍,每一次的检查由各部门领导轮流担任蓝天办副主任,前往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后,采取通报和限期整改两种方式处理。“通过现场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将责任进行细化,属于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处理,实现无缝对接。”

据悉,蓝天办自成立到现在,共监查建筑工地68个,城市道路107次,向三区政府发出10份督办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查贪腐 发表于 2018-4-2 11:57
南充治理环境 蓝天办监查工地68个2014-05-14 05:53:48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成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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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吹牛B的你也相信?

发表于 2018-4-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公安局工地就如垃圾场

发表于 2018-4-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局,城管局敢管公安局?坐看回复是否罚酒三杯

发表于 2018-4-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辖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4〕2号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辖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市辖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辖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提升空气质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南府发〔2012〕9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围绕“幸福、文明、宜居”城市建设目标,从建筑工地、弃土倾倒场、砂石码头、渣运车辆、环卫保洁、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着力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责任具体、工作落实、考核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区路面清爽整洁、空气质量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制尘源头管理。一是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各类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必须按规范打围施工,对产生扬尘的环节通过洒水等方式进行湿法作业,严禁超载冒载、未密闭的渣运车辆驶出工地。建筑工地全面落实“一硬四有”要求(即:硬化进出口道路,有沉砂池、冲洗设备、保洁人员、视频监控),对建材建渣和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房屋拆迁工地及时清运拆迁垃圾,实行密闭运输;市政施工工地对建材建渣和裸露地面进行覆盖。二是规范弃土倾倒场管理。市辖城区分别规划建设弃土倾倒场;弃土倾倒场全面落实“一硬四有”要求,防止返程车辆带泥上路。三是规范砂石码头管理。砂石堆码场采取覆盖等方式防止产生扬尘;严禁超载、冒载、未密闭的砂石运输车辆驶出堆码场。四是规范园林绿化管理。因市政施工开挖的绿地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绿化;定期冲洗行道树和绿化带,清除积尘,对绿化带进行“提档降土”,防止浮土被冲刷到街面。五是规范裸露地面管理。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地块,各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采取围挡、覆盖、绿化、喷洒抑尘剂等降尘措施,防止城区裸露地面产生扬尘污染。
    (二)加强渣运车辆管理。一是实行渣运车辆公司化管理。制定《市辖城区渣土运输公司名录》,依照有关规定授予有关公司渣运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成立渣土运输公司;严肃查处未进入《市辖城区渣土运输公司名录》,在市辖城区擅自从事渣土运输的个人或公司。二是实行渣运车辆技术改装。制定改装规范,以公司为单位为市辖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系统,杜绝超载冒载;为市辖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商混车辆等货运车辆喷涂放大号,方便识别、监督。
    (三)规范环卫保洁作业。一是实行“一把扫把包到底”,由环卫工人负责公交站台、路灯、电杆等市政设施的日常保洁和“牛皮癣”小广告的清除。二是提高市辖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和高压冲洗率,城区主街道每天冲洗2次,次要街道每天冲洗1次,清除街面积尘。
    (四)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市(区)城管、住建、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证照不齐、超载冒载、密闭不严、沿街撒漏等违规建材建渣运输车辆和“一硬四有”不达标、湿法作业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认真落实《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从建筑工地管理、环卫清扫保洁、建材建渣运输车辆管理、绿化带管理、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并认真执行,实现长效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对市辖城区所有扬尘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统计台账,列出重点治理对象;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发动,向干部职工宣传扬尘治理的重大意义,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扬尘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市辖城区各建筑工地、渣运公司进行座谈,宣传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扬尘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切实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打围施工、“一硬四有”、湿法作业等要求,减少源头污染;督促弃土倾倒场管理单位或经营业主落实“一硬四有”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对城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地块进行绿化、覆盖;开展渣运车辆技术改装,杜绝超载冒载、沿街撒漏;市(区)城管部门牵头,住建、交警、运管部门参与,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对沿街撒漏污染街道的渣运车辆和违规建筑工地进行顶格处罚;加强城区街道的机械清扫和高压冲洗,清除路面积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4月1日以后)
    对市辖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针对产生扬尘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治理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一)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综合治理,检查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一硬四有”措施,确保出场机械、车辆不带泥上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未取得《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或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行以及沿街撒漏的渣运车辆实施处罚;加强断头路治理,加大机械化清扫率和高压冲洗率,提高城区清扫保洁水平。
    (二)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筑渣土运输线路牌》,上路运输渣土的车辆;对沿街撒漏造成道路污染的渣运车辆实施处罚;统一协调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弃土倾倒场管理单位或经营业主落实“一硬四有”措施。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在建市属工程工地的管理,对未达到“一硬四有”标准的工地,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研究土地场平等不具备落实“一硬四有”条件工地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空挡;加强商混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管;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建筑渣土管理要求;加强绿化带的管护、冲洗,清除植被上的积尘。
    (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核定渣运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查处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行的渣运车辆;对渣运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或污损号牌、超载冒载、违规改型、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暴力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严处。
    (六)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建设的施工现场和工程工地运输车辆管理;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在规划区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查处未取得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从事渣土运输的驾驶人员。
    (七)市航务管理局:负责砂石码头或堆码场岸线使用的选址及审批事项,严格控制市辖城区嘉陵江沿线新增砂石码头或堆码场,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的砂石码头和堆码场,减少扬尘污染源。配合城管、交警、运政部门督促出场车辆密闭运输砂石,不超载冒载。
    (八)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整治施工管理,严格河道沙石开采审批,依法查处因开采作业不当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九)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督促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储备土地和已征待售土地实施打围、守护、植树或覆盖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辖城区弃土倾倒场的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辖城区扬尘治理指挥部(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城区扬尘治理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工作,重点抓好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本辖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鼓励市民群众主动发现并积极举报扬尘污染行为,设立有奖举报电话(12319),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加强舆论监督,宣传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曝光施工企业和渣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实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产生扬尘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该企业列入 “黑名单”,不得在我市参加工程招投标。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单元,城管、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全面负责网格内的道路污染发现、举报查处工作。三是发挥数字平台作用。对在建工地“一硬四有”落实情况、渣运车辆运行情况加强监控,及时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并派遣到相关处置部门。
    (四)强化检查考核。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队伍管理,搞好执法保障。市政府目督办、市城管办每周进行一次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附件:1. 南充市市辖城区扬尘污染治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 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管理和全密闭改装实施方案

    附件1

南充市市辖城区扬尘污染治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刘作鸿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何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朱胜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林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杨雨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铁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刘纯杰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陈学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罗家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晓阳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蔡绍雄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兴伦  市水务局局长
              费国宏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范  飞  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周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  平  市航务管理局局长
              曾  颖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体刚  高坪区政府区长
              史  燚  嘉陵区政府区长
              代  俊  顺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费国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城管、公安、住建、交警、运管等部门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发表于 2018-4-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施工现场擅自搅拌砂浆将被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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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时间:2014-08-12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62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5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南府发[2011]38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2014]3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南充市城市建设管理支队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简称禁现活动)。截止目前,针对违反禁现规定的违规行为,市城建支队已开出第一批共1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和行政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与传统现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在粉尘排放、噪音冲击、质量保证、文明施工、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满足特殊要求、利废环保、健康居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建筑工程质量稳定性上,大面积内外墙的抹灰,预拌砂浆能保证其物理性能,如强度、色泽、防开裂、防剥落、防渗水等。
    据专项整治负责人介绍,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求市辖三区规划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全面禁现,强制使用预拌砂浆,并取缔滚筒式搅拌机。现辖区内大多数施工企业能积极主动使用预拌砂浆,但存在使用数量上打折扣现象,购买一部分,自拌一部分,也有少数施工企业还存在全部使用自拌砂浆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市城建支队和市散办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每日派出巡查小组,逐个项目、轮回检查,敢于硬碰硬,敢于动真格,对于违反禁现规定的,将给予顶格处罚。为达到整治效果,市质安站在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时,将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数量进行核算,对没达到使用量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报告及安全评价书。

(市城建支队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楼主:我也帮你找了下,城区不准自己搞混泥土,处罚很重的

发表于 2018-4-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施工现场擅自搅拌砂浆将被顶格处罚




作者:system 时间:2014-08-12 来源: [url=]打印本页[/url] 关闭窗口

    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62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5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南府发[2011]38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2014]3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南充市城市建设管理支队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简称禁现活动)。截止目前,针对违反禁现规定的违规行为,市城建支队已开出第一批共1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和行政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与传统现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在粉尘排放、噪音冲击、质量保证、文明施工、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满足特殊要求、利废环保、健康居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建筑工程质量稳定性上,大面积内外墙的抹灰,预拌砂浆能保证其物理性能,如强度、色泽、防开裂、防剥落、防渗水等。
    据专项整治负责人介绍,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求市辖三区规划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全面禁现,强制使用预拌砂浆,并取缔滚筒式搅拌机。现辖区内大多数施工企业能积极主动使用预拌砂浆,但存在使用数量上打折扣现象,购买一部分,自拌一部分,也有少数施工企业还存在全部使用自拌砂浆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市城建支队和市散办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每日派出巡查小组,逐个项目、轮回检查,敢于硬碰硬,敢于动真格,对于违反禁现规定的,将给予顶格处罚。为达到整治效果,市质安站在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时,将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数量进行核算,对没达到使用量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报告及安全评价书。
(市城建支队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发表于 2018-4-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有商混车,应该不是自制混泥土吧?
再说,一个工地不太可能造成整个区域的扬尘污染,文峰大道最大的扬尘污染是来自于砂石车和运土车的沿途抛洒,尘土漫天飞、溅起的石子四处飞,纯粹无人监管。整天只知道洒水,不但造成对车辆的二次污染、还对路面造成二次损毁,途径此地的小车挡风玻璃破损率居高不下,到处都是坑坑洼洼。
试问,此路段被溅起的石子砸坏的4块挡风玻璃找谁赔?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骑驴走天涯 发表于 2018-4-2 13:21
现场有商混车,应该不是自制混泥土吧?
再说,一个工地不太可能造成整个区域的扬尘污染,文峰大道最大的扬 ...

看到上面搅拌机了吗?搅拌好后放到商混车拉走的。
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62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5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南府发[2011]38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2014]3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南充市城市建设管理支队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简称禁现活动)。截止目前,针对违反禁现规定的违规行为,市城建支队已开出第一批共1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和行政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与传统现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在粉尘排放、噪音冲击、质量保证、文明施工、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满足特殊要求、利废环保、健康居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建筑工程质量稳定性上,大面积内外墙的抹灰,预拌砂浆能保证其物理性能,如强度、色泽、防开裂、防剥落、防渗水等。
    据专项整治负责人介绍,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求市辖三区规划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全面禁现,强制使用预拌砂浆,并取缔滚筒式搅拌机。现辖区内大多数施工企业能积极主动使用预拌砂浆,但存在使用数量上打折扣现象,购买一部分,自拌一部分,也有少数施工企业还存在全部使用自拌砂浆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市城建支队和市散办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每日派出巡查小组,逐个项目、轮回检查,敢于硬碰硬,敢于动真格,对于违反禁现规定的,将给予顶格处罚。为达到整治效果,市质安站在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时,将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数量进行核算,对没达到使用量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报告及安全评价书。
(市城建支队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骑驴走天涯 发表于 2018-4-2 13:21
现场有商混车,应该不是自制混泥土吧?
再说,一个工地不太可能造成整个区域的扬尘污染,文峰大道最大的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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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滚筒式搅拌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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