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要向大家陈述一个事实:我因2020年2月3日发现我父母家电表异常(因一直是绑定我手机收费,在查询扣费金额时,发现二老电费异常过高),于是拨打96503向广安爱众申报电表故障,电话连线后被告知对电表异议可将电表拆下来送到质检部门(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去校验,如果电表校验后被确认电表故障属实,将会获得相应赔偿(应该说是退款)。 故障报修后,广安爱众工作人员联系我,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电表校验,亦被告知赔偿事宜与96503电话告知赔偿事宜相雷同,于是电表校验时间一拖再拖。 2020年3月疫情宽松后,再次联系爱众工作人员,又被告质检部门校验仪器损坏,要到4月才能进行校验。辗转反复到了4月,联系了爱众公司工作人员,终于于4月13日将旧电表拆了下来,由我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在其工作人员陪同下将电表送到了广安爱众指定的质检部门(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检部门”)去校验,经校验后,出具了一份证书编号为“检2020DC0020055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已拍照存留),其鉴定结论为“不合格”。后来我联系广安爱众公司,将其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这个鉴定结论不能获得赔偿,只能换取电表,我表示不能接受,工作人员说应要求质检部门出具一份“电表快百分之几十或慢百分之几十”的报表,他们才会给予退出相应费用,于是我又打电话联系质检部门,要求其更改检测报告,结果被告知:“电表已经损坏,无法检测出快慢值,只能出具不合格”。 我又电话联系广安爱众公司工作人员,对其不予退回多收费用的结果难以接受,后被爱众工作人员告知联系负责人,让负责人与质检部门领导协商,让我等待回复。 然而回复的结果是让我再次将电表及其检定结果通知书送往质检部门,因我在上班时间无法前往,于是第二天让老父亲再次将电表及其检定结果通知书送往质检部门,到达后,电表和检定结果通知书被质检部门工作人员收取后拿到了里面的小房间,而我老父亲不能进去,只能在外面等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等待,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将电表与检定结果通知书给予了我父亲,老父亲发现检定结果通知书被换成了证书编号为“检2020DC0020056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喜剧的是其鉴定结论变成了“合格”。 我质疑报告的准确性,第一次给质检部门相关负责人打电话,却被告知出第一份报告的是资历浅的工作人员(请问,既然资历浅,为何放在一个重要岗位,这出具的报告应该是具法律效力的,能够随便出的吗?);而后爱众公司工作人员又说是第二天由主任亲自测,就测出来了电表是好的,没有损坏(第一天工作人员都说电表都损坏了,无法精确测快慢,第二天又好了,可以测了?搞笑的吧!);第三天,爱众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又说电表“年事已高”该更换了(电表不是我自己安的吧,这应该是公司行为吧,全小区就我一家有问题?),三个版本,大家自己去揣测。 这就是“领导协商”的结果,同一个电表,能出两份相反鉴定结论的检测结果,这样的检测单位,我们能信任吗?难道国家设立的一个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就能这样随意地更改,岂不是太不负责了,希望市领导能重视这个问题, 而后,广安爱众工作人员给我多次打电话,并进行了语言攻击、人格侮辱:说我就是想要钱,要多少钱,直接说等等。我答复:我只要我多付出的电费退回我,爱众公司可以按平均数核算,也可以按往年同月份核算,我只要我该得的,不该我得的,你给我十万我也不会要。爱众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多次强调说:“你该得的一分都没得,你就是想要钱,要多少钱,直接说个数字”。我就说:“如果我一分就不应该得,那就不得,不该我得的,我也不要,几百元钱的事,我也丢得起”。(所有通话均有录音记录,) 现在我不为退这几百元钱的费用,但我就要讨个说法,让大家来评理,一个检测机构,为何经领导协商后,同一个电表的检测可以直接出具两份鉴定结论相反的报告,谁给的权利?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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