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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恳请南充中级法院召集原被告辨别证据,查实伪造证据诈骗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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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林进针对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判决所采用的原告刘守孝所举全部证据,有原件等真凭实据证明其乃伪造证据。且也可以从伪据上发现并查实乃伪造证据诈骗事实。让犯罪分子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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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9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证据采信,公安机关早在三、四年前就以《初查结论及建议》函至西充执行法院,明确载明二审法官明知而不公正错判建议法院重审…2024年5月6日,南充市检察院又以《信访案件移送及建议函》移送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认为原判决有问题并建议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查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9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委十巡视组现在已将我的信访材料《冉林进向南充市检察院听证会上提交针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和2019民终30号案两案申请监督和控告材料》于本月移送至西充法院副院长梁辉调查处理…昨日四川司法热线12368、四川法院又将两案诉求以“法线”已经转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让耐心等待。…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利益、打击虚假诉讼诈骗等违法犯罪…恳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审判监督庭长作为被恳请人,接受我的恳请!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9 1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进入法院审理至今再过半个月时间就整整满了十个年头,从两次一审、两次二审、两次申请再审、一次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公安介入并函建议、市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取证、拍照、召开听证会,市检察院罗伟检长、唐蔚常务副检长作为听证会主持人,市检察院信访控申中心主任兰林作为承办人、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全国模范检察官张晓波协助市院调查核实…又经市检察院罗乐检察长亲自审查,历经一年时间办理并将信访调查结果移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处理。恳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上任院长及审委会、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等领导,也能如市检察院的办案方式亲自介入审查由市检察院移送至法院处理的我的信访案件…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让公平正义不再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9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留给我取得平冤纠错的最后一条路就是“本院院长发现”。因此,我在无奈中将自己网上虚拟列为现在的“恳请人”,将现在新上任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忠排列在“被恳请人”位置上,恳请徐新忠院长能够在百忙之中亲自介入,能够先行根据现已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的南充市检察院听证会上所举《冉林进向检察院听证会上所举证据列表》审查双方举证,鉴别证据真伪及证据力等…用最短的时间,发现错判中涉及的伪造证据诈骗等犯罪事实…然后我可在此依照此证据列表内容,供大家都可参与辨证说法,共同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1-30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民事判决,原告刘守孝等涉及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案情简述:本案被告杨志发在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于我方建设工程已经进行了一年多时间,即将完工时的2013年9月18日,拿其子杨俊处《联合建房协议书》复印后,私下擅自在此协议书乙方处加盖了其私人名字印章,以帮助其子杨俊了解我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情况为名骗取到由我冉林进亲自在政府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的7份土地、规划、证明的复印函件,在此7份复印函件文件上添写上“杨志发”三个字的签名,虚构出其乃我方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民事主体”资格法律身份,然后由杨志发以自己虚构出来的此“建设方代表”身份与刘守孝串通签订了一份在里面将原口头约定的按每平米200元单价计算的人工单包约定捏造为包工包料合同关系的虚假承建协议、虚假停工协议、虚假2万元补偿协议,由杨志发的妻弟贾洪波为刘守孝编造了一份71315.4元的虚假签证单,由刘守孝伪造了一本造价金额高达1160多万元的工程造价鉴定和一本由杨志发与刘守孝将我方自建工程内部核帐初算资料凤凰花园结算清单表,通过其在我的签名前后方进行添写变造,将此捏造为是刘守孝所做工程80万元结算伪造证据,由刘守孝为原告,陈参律师为其代理人,拿杨志发和其等事先伪造好的这一系列“民事”主体资格身份和“民事合同纠纷”等伪造证据,虚构480万元的诉讼标的金额起诉了我们和案犯杨志发,上演了一场全国罕见、涉案金额高达480万另加上其原已骗100万元共计达600万元,犯罪分子胆大疯狂的特大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刑事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4-11-30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上述原告刘守孝(诈骗人员)法庭所举并被法院采用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定案证据:一、《联合建房协议书》上乙方处添加了杨志发名字印章这一伪造证据事实:现在已经原一二审法院查实是杨志发私自添加上去的,其不是我方合伙人。公安机关也查实其此伪造证据事实并认定其乃虚构合伙人身份。一二审法院串改法庭笔录、隐藏我法庭所举7份原件证据而强采刘守孝所举此7份添写了“杨志发”手写签名的复印函件文件伪造证据作为判决所采用的定案证据,我在此次市检察院听证会上又当庭举出此7份原件示证让杨志发和刘守孝质证,其哑口默认。三、刘守孝所举本案合同证据(即2013年9月18日承建协议),被西充一审法院串改笔录将此同时列举在双方举证中的枉法手段强采为本案定案证据,现在有原审法院法庭笔录已经页页无双方签名确认记录的串改笔录事实证明。四、原告刘守孝法庭所举1160万工程造价鉴定结算证据被不采用后由其与陈参、何云峰两律师共同篡改有我签名的委托书,伙同四川友兰造价人员共同伪造的950多万元造价证据,现在已经法院査实是其篡改并在里面虚构了100多吨钢材虚造了100多万元工程造价金额的伪造证据事实。五、虚假停工协议,现已经原一二审法院查明其打乃拿我早就支付清楚的“东东”提起诉讼的涉二十多万元虚假诉讼诈骗事实。六、71315.4元签证单这个被两审法院判决采用的定案证据,我现在检察院听证会上又已当庭举出一新的监督证据证明其乃诈骗犯罪。七、杨志发给刘守孝伪造的2万元补偿协议,我在检察院听证会上已经发现相关可以证明其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线索。八、二审法院王维登所采用支持的由刘守孝法庭所举80万元零星工程证据(凤凰花园结算清单表),有原一审法院判决书上查明是我所做并载明不采用的查明事实,又有公安机关侦查结论证明此80万乃我所做工程被法官明知而不公正判决给刘守孝,又有我在检察院听证会上所举仅在法院审理中提取到的由杨志发和刘守孝三次添写变造证据以及伪据上可查实诈骗犯罪事实的证据和我所做这一切工程的众多帐务证据、证人证言、现场工人施工微信图片等。九、现在一二审法院所采用的833万元造价证据,检察院听证会上由检察官当庭亮证查证,审查我的签名前方和上方又由杨志发父子、刘守孝采用如80万零星工程相同的添写变造证据诈骗事实…以及一二审法院几起凭空捏造判决查明事实、证据事实等枉法犯罪行为。上述事实,仅供大家了解。详细案情,望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忠院长审查现在已经移送到其院的共124页《冉林进在检察院听证会上提交的申请监督和控告材料》,或《冉林进向检察院听证会所举证据列表》…恳请徐新东院长发现错判,启动院长纠错。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1-30 2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上任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徐新忠简历中,曾在省、市法院任职期间获得全国优秀审判专家等众多评选称号,并具有刑事审判专业…现在本案中涉及到众多的刑事犯罪事实,作为一个受害者的我等是多么的期待具备如此众多荣誉、高水平的院长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权让我获得一个迟到的正义!让斦有违法犯罪人员落入法网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0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函至法院载明法官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建议法院重审此案。南充市检察院将其听证会上针对我不服法院判决的信访调查结果移送法院,并以发现法院所采用的证据存在问题而建议法院对此进行复查的建议…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建议明显是为了维护法院公信力,根据相关程序所需留与法院“自查自纠”、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5月6日由南充市检察院将我不服法院判决的信访案件移送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审监庭的法官们现在觉得没法处理。认为检察院抗诉或建议法院再审都好办…。我在向检察院转达法院的想法是希望检察院处理时,检察院明确“找法院”。认为该法院处理。法院如果不处理,不复查,他们是莫法对法院“不处理、不复查”的行为再进行建议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给法院出函的书面建议未能得到法院的回复,不能将侦查工作推进,让案涉诈骗犯罪人员至今逍遥法外且继续完成诈骗犯罪既遂。公安称法院判决不撤销、不移送,或检察院未通知立案…其不能立案侦查。现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观点一致,认为法院判决错误就应该由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自己纠正…道理应该说得通?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实本案诈骗犯罪事实,其实仅需调取原一二审法院故意不审查的刘守孝所举合同证据中的“垫资、包工包料”其所应该在工程建设时具备的资金实力和其只有法院才能调取到的其在工程建设期间的日常支出银行流水。如:其称80万元是其出资的,让其拿出支付凭具和查实其资金来源、支取流水。其称1160万、950万、833万“包工包料”,让其拿出如此巨额的资金拥有证据和也只有法院等方能在银行调取到的日常支取流水。因为包工包料,必然会有其先前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的先前支出。否则,其没有资金能力和没有工程建设应达上千万元的日常支取证据事实,何来包工包料?何来80万、1160多万、950多万、833万等主张诉求?…同时,可由法院查实我方资金和日常支出及银行流水等…本案诈骗犯罪事实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全案告破。…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本案诈骗犯罪事实的查清,且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本不需要对《冉林进向检察院听证会上所举证据列表》等中的双方真假证据进行审查辩别,仅需依上述“由法院调取双方在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能力和日常支取银行流水”即可侦破。为什么?因为我在法庭上和后来的申诉控告材料上一直称原告刘守孝当时是一个腰无分文的穷光蛋。且现在也可在西充法院执行案件中查到“陈小云诉刘守孝20万元民间借贷案”,刘守孝在我方工程建设期间连日常生活费用都靠以此五分高利借贷来维持。…由此可见,其有何能力实施本案千万元工程包工包料?当然,要查实其他犯罪和做到刑事案件需要的“证据链”定罪标准,应该查明刘守孝法庭上实施的全部伪造证据事实和犯罪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简单取证即可侦破的刑事诈骗犯罪案件,却能在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上演十年?在公安机关介入、市县检察院介入…发出纠错、复查建议的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任代理院长徐新忠院长完全具备发现本案错判中犯罪事实的能力并拥有启动纠错的职权…期待着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一二审法院法官涉及故意隐瞒案情、隐藏证据的事实是:现可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忠院长在审查中,从冉林进在西充法院2018年3月22日庭审笔录尾页记录的《冉林进书面最后陈述意见》、二审法院2019年2月15日第二次开庭法庭笔录尾页记录的《冉林进向法庭递交新证据和书面质证意见》中发现…让正义不再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已经于2022年4月28日就交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次又向南充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控告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判决,西充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就以发现杨志发有犯罪事实,以涉嫌合同诈骗正式立案并向我送达了对杨志发《刑事立案决定书》…但也正因为法院判决未撤销,让公安机关无法将刑事侦查推进。因此,依照犯罪必惩的原则,恳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忠院长依职权发现并启动纠错程序。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有证据证明明显构成诈骗犯罪人员是:杨志发、刘守孝、陈参、何云峰、贾洪波。明显构成故意制造假案罪案枉法犯罪人员是:南充中级法院王维登,西充法院庞彪、王龙中、蒲云飞。其中另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律师、法官多人…案涉虚假诉讼诈骗和合同诈骗达千万元诈骗犯罪。上述名单中人员,如果认为我所言不实或证明其犯罪证据存在不足…欢迎公开示证澄清或提起法律追责。在此,恳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忠院长高度重视,发现并履行职责…纠错并一举拿下案涉所有犯罪分子。同时,欢迎网上所有大家都来关注和监督,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谢谢所有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24-12-2 14: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稀奇了,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说法院判决错误建议纠错,法院为什么不纠错?原因恐怕是,一旦纠错就会被揪出一大把司法犯罪人员吧?

发表于 2024-12-2 14: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来澄清一下,发现这么多犯罪分子该不该查一下?

发表于 2024-12-2 14: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明确说法院判错了,应该由法院自己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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