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查处诈骗和枉法犯罪。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谁告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对原判决所采用的原告(诈骗犯)所举定案证据“三性”及证据力进行鉴别审查,仅拿其中一个80万零星工程证据由原判决仅用一句“80万零星工程结算有冉林进和刘守孝双方签名确认,且冉林进在原一审重审中并未主张80万元零星工程系自己所做,故刘守孝的主张应予支持”的判决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根本不需要我提供任何新的证明证据,仅需拿此伪造证据和原一审法院笔录与判决书即可查明原二审判决乃捏造查明事实和编造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的枉法错判事实。事实和理由是:原判决所采用的此伪造证据上,并无冉林进的“确认”事实存在。实属凭空捏造。原一审法院笔录中记录有“冉林进是一直主张此80万元工程是自己所做”和原一审法院判决书查明此事实而不予采用此证据的事实可以证明原二审判决乃捏造事实和编造事实理由的违法错判。仅此即可完全依法依据发现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和发现诈骗和枉法犯罪…仅此一个80万元含利息错判结果,就已经让我被诈骗既遂损失100多万元之巨…此金额达到并远远超出《刑法》中诈骗罪和枉法犯罪应予刑罚惩处的定罪情节应达到的法定追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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