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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恳请南充中级法院召集原被告辨别证据,查实伪造证据诈骗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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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刘守孝拿“土鸡蛋”成功诈骗到手的数百万元财富,现在如同一座“金山”压在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一个人的身上,驮不走又莫法放下,想伸手拿又不敢来抢来拿。成功取得这数百万财富的“金山”令刘守孝暴富的同时又收获到诈骗犯罪既遂的成功标准,又让其时时刻刻都会担心“金山”从天而降…巨额的财富,十年以上的诈骗犯罪刑罚…令其也是苦不堪言!…谁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会脑埂阻脑梗塞哒!大家认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存在的法官徇私情、私利,而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和不公正处理决定,损害司法公正…不依法履职尽责纠正错误,造成我的数百万元财产被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成功占有且逍遥法外…正是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针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查处的履职范围。纠正冤假错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拿着申诉和控告材料找其院长纠错,让其院长知道下面的人是怎么个乱搞法…由其督导下面的人依法处理。因为,院长是纠正冤假错案第一责任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证据…在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都公开函至法院表示判决不公正错判和有问题的现在,却让任勇旗庭长感到处理困难了?任勇旗庭长在对我接访后表示请示领导,之前一直表示检察院有很多监督方式可以处理,而市检察院却坚定地表示法院自己能够处理…找其院长处理。面对如此严重的错案和罪案的处理…肯定是需任勇旗庭长依法履职,实事求是的请示汇报案情…必须有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方才能够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1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案情特别重大,犯罪人员众多。需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新忠院长履行督办和纠错职责,督导法院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让正义不再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6: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乃院长接访日,9时排号18号欲见到院长递交共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但是未见任何院长接访。接访人员乃两个女法官并收取了我的此申请书。另在10时许由立案大厅向其院督察室转交了一份此申请书。…希望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院长接访日的两个女法官中,其中负责的是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龚莉。其登记收件后明确表示会履职并送达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6 14: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案件事实不是查清困难,而是心存不轨的两级法官清清楚楚地看到了诈骗犯罪里面的利益,掩盖并参与诈骗犯罪而玩出来“民事规则”,实施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6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排在院长接访日长长的信访人员队伍中,见到的都是满怀愤怒和更多的疲惫不堪、满腹心酸的队友…曾经的我,是多么的相信法律和事实,对诉讼、申诉、监督部门的公平正义是无比信任…在走完这一道道法律程序中终于知道“此路不通”。原因肯定不是错判,也不是案涉诈骗犯罪,而导致“此路不通”的唯有案中显现出来的法官枉法犯罪。此时此刻的我,也明白这长长队伍中百分之九十几都只能是“不服”一生。而他们为什么却坚持走在信访的路上,绝对不会是不信法而信访…直至上访至最高层…也会坚持。…让我终于明白这是为什么?但是也不得不加入这支队伍中,更加顽强战斗下去。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接访日寒风中站在法院大门囗排着长长的信访队伍中,蹲着、站着的一个个信访人员,个个都是悲愤满腹、疲惫不堪…几年、十年、十多年…法院若是公平在,谁愿门前喊青天?其中恐怕是百分之九十几的信访人也只能是“不服”一生…对照层层岗检保护下的法官们,特别是一些干着违法枉法勾当的…心里是否会有一丝同情和良心发现?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刘守孝提交其伪造合同中的其购买材料和人工支持清单,由法院依职权调取我方无法取得,但是对查清本案诈骗犯罪事实最重要的其在我方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能力和银行支取流水这一个最重要的证据…即可让诈骗犯罪事实和枉法犯罪行为及时被彻彻底底阻止。否则,即是故意枉法掩盖案涉犯罪事实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8 2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的纠错,已不是“自家人不扇自己的耳光”遮丑的事儿了!而是已一二审法官参与到诈骗犯罪中来,用了一系列徇私舞弊的方式方法在干着犯罪的事情。小问题,顾及颜面遮遮丑是人之常情。可是面对如此严重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在持续上演…就是涉及到徇私枉法严重犯罪应予刑事处罚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1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前两次申诉被驳回中,是否上过审委会?是审判监督庭法官还是由审委会作岀的相关裁定?在面对如此一系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暴露出来时,谁竟然敢于公然继续徇私枉法犯罪…值得现在的新的院长及审委会秉承对党忠诚!坚持“刀刃向内”,彻彻底底铲除内部的司法腐败犯罪毒瘤。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16: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从西充邮政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0817-2709115纪检监察室邮寄了一本共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1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乃两级法官公然隐瞒诈骗犯罪案情、隐藏已查实的犯罪证据、篡改笔录、违反常理和事实滥行推断、捏造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中的事实理由、用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手段掩盖诈骗犯罪并帮助诈骗数百万元犯罪既遂,且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的严重后果。…属于犯罪行为罕见疯狂的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1-1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案,法院可以主动纠错,不需要检察院抗诉。一次主动的依法纠错,胜过百次公正的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伪造的证据都不能翻案,那对老实本分,相信正义的人是不公平的。如果伪造的证据属于核心证据,那么认定的事实应算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如果伪造的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定案证据,那么就属于明显的错判案件应予改判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的错判和犯罪事实,申诉中的审查法官肯定是看得清清楚楚…可为什么还是驳回?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有人在阻碍纠错和包庇犯罪(徇私枉法犯罪)。是审查法官呢,还是有关领导?这样的行为可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现在的院长,中院纪检监察室和督察室介入,一举拿下这里面的徇私枉法犯罪“内鬼”。

 楼主| 发表于 2025-1-5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查三十年、二十年”…此乃针对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在近些年叫得最响的承诺。可事实就是一句最不能真正兑现的一句空口号…

 楼主| 发表于 2025-1-6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犯罪刑事案件,在十年的民事审理、判决、申诉…让我眀白两级法院中已经是有人在故意制造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民事案件”,而不愿意还原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特大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刑事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1-7 2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已经是明白,案件中相关犯罪人员的保护伞已经是出现在审判监督中,不惜冒着徇私枉法犯罪的风险来阻止纠错…逼迫我也许只能在最后用拼命的方式来获得公平正义,让其与案涉所有犯罪人员一起进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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