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对你的发帖表示尊重!所以在这里再次给你回复,希望得到你在理解中监督。 1、关于回龙村道路硬化一事。上次我镇已将该村财务账目全部给予公示,相当于晒了帐的,希望你以实事求是的市场行情和实实在在的数据给予谈论,不要因个人私利或报复来影响鹿鸣的声誉,更重要的是平昌的声誉。下面我们再次将财政所的账务给予晒出来: 附件:1月12日村委会的账本——回龙村村道公路硬化结算概况
一、基础工程412890.7元
1、1-60项基础工程资金220985.7元
2、1-4项新增基础工程资金共8935元
3、栏杆 250元
4、石坝梁-元堡子新建公路资金100000元
5、限宽门3000元
6、接送压路机 3000元
7、压路机作业 2000*6=12000元
8、料场租用1000元
9、泥节层135*472=63720元
二、硬化工程 960000元
硬化 32万*3=960000元
三、补充材料上涨资金。14万元
1、破口石2000m³*30=6万元
2、沙 800m³*50=4万元
3、工期延长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
4、安全经费 3万元
以上四项共资金1512890.7元 还请楼主注意,2009年的混凝土单价180元是绝对不行的,我镇尖峰村在2008年硬化的公路,其混凝土单价都为440元,加之该村还有新增工程量等。 2、关于反映低保的问题。今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公务员两次进村入户进行了核实,并且全镇低保均通过了各社和村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公开评议后,再进行的社、村、镇逐级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过群众举报和来信来电,故此,今年我镇的低保对象就是按照公示后无任何异议的享受人员进行兑现的。不过,按照楼主反映的回龙4社张开书、孙长江、梅永翠、孙代礼等人,我们将速派专人核实,并且镇政府已经决定近期将在该村召开“回龙村2011年低保年审公开评议会议”,拟纠正过去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取缔,让应该享受的对象户真正享受到低保。当然,假设我们的村干部在过去的工作上如有疏忽或优亲厚友的现象,还望请多批评帮助,镇政府也将作出严肃的处理。最后,还诚邀楼主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 3、关于灾后重建一事。楼主所反映的情况,我们镇党委曾多次核实过,且县纪委、民政局等部门先后也多次调查过,不存在楼主反映的事实,请讲实事求是的话。下面再次将我们调查核实的真实情况回复于后: 1、该村享受对象中实属有部分系书记、主任亲属,主要原因是书记和部分受灾户均住居该村七社,2004年该社系滑坡地带,绝大部分房屋受损,本应搬迁,但大部分房屋在维修后均可居住,所以仅有少部分农户搬迁。后经“5.12”地震在本是滑坡地带的震动下,原本能够居住的房屋几乎全部于瞬时间变成危房,大家只能迅速搬迁。故此,在享受对象中当然有书记本家和大家族人员享受;
2、所述对象户中,罗本青、罗本明(原本就是滑坡地带的)系村主任的儿女亲家一事,经查,在上报受灾户时,该并非是亲家,2008年10月才结为亲家的;关于袁华荣、袁光兵(原本就是滑坡地带的)系村主任的哥哥的亲戚,由于都住居本村,加之本是滑坡中的受灾户,该事实没法避免;至于反映彭祖申、张国炳、张国强等,经查并非书记、主任的直系亲属,因为都住居一个村,难免转过去转过来都可以拿到亲戚这个范畴(相当于亲戚的亲戚的亲戚的亲戚);
3、所反映书记之父袁普荣和书记之弟袁光伟均享受22000元之事,反映绝对不属实、绝对不存在,因为他们只有袁普荣在享受,袁光伟并没享受;
4、滑坡地带中原已搬迁的农户无一户享受其政策;
5、楼主所反映的回龙村灾后重建“县纪委转镇纪委”一事,并非如此。因为我镇特别是回龙村先后接受县纪委、民政局等部门多次现场调查核实,并做出了相应的结论,并非县纪委不闻不问。
6、楼主反映村干部收受现金一事,我镇于2009年9月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该事实为利用灾后重建搭车收费有两户(即扣收公路建设资金和计划生育历欠社抚费),镇党委责令其村干部当众退还与本人,并书记、主任书面检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7、所述收受周明义活动资金一事,经查,无此事实。
8、至于楼主反映孙光炳、孙光绪和14社的情况是真实的,但,在地震期间没有发生房屋的垮塌,所以没有列入灾后重建。 不过,我们的村干部工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我们镇党委、政府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恳请楼主放心,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更好地做好惠民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
鹿鸣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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