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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公民镇9岁小女孩强奸致死只赔1万6,质问法院如此践踏法律为那般?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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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
发表于 2013-5-2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

发表于 2013-5-2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13-5-2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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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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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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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80、90创业小青年们!你还在为开店高额的入场费、转让费抓破头皮吗?你还在为开店要投入的装修、宣传、运营成本发愁吗?壹佰加每时美购休闲广场全力扶持时尚的80、90后创业,0入场、0转让,0装修,帮你打理店面,省心省钱省时不费力,五星服务,拎包开铺!小小的一间店铺有你大大的梦想,更有美美的“钱景”!O(∩_∩)O哈哈~青春有限,铺位有限,有意向的,call我哦,18383264627!

发表于 2013-8-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发指,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3-8-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应受凌迟之刑

发表于 2014-12-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内江法官:你们家里有没有子女,未成年人难道就可以惨无人道的犯罪吗?你们是吃干饭的吗!你们有无人性!这样的人不管他是什么样的背景,什么样的年龄都应该处以极刑,该枪毙的必须枪毙,你们是法官不应该把事实颠倒,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4-12-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哪里出的这么昏的法官啊!你能不能为人民做事,不行你就回家放牛,种地吧!做事情要将心比心,你不平民愤啊!你的良心要受到极大的谴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8 21:23
枪毙,一看就是变态,不死以后更多人受害!
发表于 2014-12-1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法律只保护那个还差一天满18岁的人渣。猪狗不如。
就不保护只有9岁的受害者吗?
如果这样小女孩都死不瞑目,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说粗话了还请大家谅解。太让人震惊。
发表于 2014-12-1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咋没有死刑呢
发表于 2014-12-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是人干的事,绞死他龟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4 15:33
人渣!败类!拖出去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 23:52
身份证号写的是农历?无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5 22:12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0 21:57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3 22:39
我们哪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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