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了:要求在-定时间内在配套费等被乱收费的业主去登记!
很好!说明西充县房地产商的乱收费现像已得到了重视,业主的权益有了保障。说明了广大业主四处诉求有了点眉目。广大业主的权益有了保障可能。
但是,从非正规渠道得到的告知内容看,有点疑问: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在纠违中是否为西充县房地产商乱收费留了空间?
1,通告规定的登记截止时间。是否太仓促?
2,通告要求业主提供2009年2月1日后配套等费用不在房价内的证据,这条对广大业主是否太苛刻:因为
房地产商们为了300%的利什么都敢干会干,有的房地产商闻到味道早已把配套等费用算在房价内,使业主有苦说不出!难道不能采取证据倒置????
3,为何2009年2月1日以后能登记?而此后不行?换言之2009年2月1日以前不承在退费了,错就错了!
这条好像不符我们觉的一贯政策"有错必纠"
好事做了,做做彻底吧!人们会感谢的,不要成半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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