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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略迹远新

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你好事能做彻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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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所已经做好了登记,算是一项安抚民心工程。可这件事到底何时是个尽头,老百姓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既然有明文规定不能收取此相关费用,房管、物价、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是什么?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管制。开发商变相制作购房合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属于经济诈骗?老百姓没有发票是老百姓的错还是开发商的或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值得深思??????现在这个文明、法制社会,法律是什么??????文明是什么????道德是什么??????

发表于 2011-6-3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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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会给我说法了!我无奈!你能长久地笑下去么???哈哈,你看到我苦笑,高兴么????嗯!
发表于 2011-7-1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看来事情很麻烦了。靠房管局这个二级局弄的好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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