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845|评论: 64

中坝村征地拆迁纪实日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中坝村正在征地拆迁,作为一个中坝村民和一个论坛网民非常高兴,特此把每天的进展状况写成纪实日记与广大网友分享。


                                                        12月15日星期四
今天来了几个人在村里来映村民的房子,村民要求先开会把拆迁方案告知村民后才映为由。所以没有要他们映这几人最后没映下去就走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12-1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1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ING!!!
发表于 2011-12-1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血腥罪恶强征民地强拆民房的犯罪行径不能再下去了!

网民爆料大溪村上千村民酷暑寒冬无家可归只是冰山一角、九牛一毛!全市就不可能是上千、数千、上万人无家可归吧?!有可能是数万人无家可归吧?!

发表于 2011-12-1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12-1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民法、刑法的保护!
发表于 2011-12-1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可依!
发表于 2011-12-1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财产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只有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才有处分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经财产所有人同意,都没有处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权利!
拆迁赔偿是财产的一种自由交易。房屋产权人有捐、赠、漫天要价、拒绝交易的权利!房屋非产权人——政府和开发商有就地还钱、欣然接受、放弃交易的权利!绝无强迫交易、霸占烧杀抢掠的权利!

发表于 2011-12-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房产产权人房产的评估是由开发商(房产非产权人)委托的,甚至是由政府(房产非产权人)委托的。政府对价格的评估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垄断色彩,更为根本的是,当拆迁双方对赔偿不能达成协议时,也是由政府部门裁决,这样政府不仅能“指导”交易价格,甚至能“依法”强制房产交易。谁赋予政府(房产非产权人)对房产产权人的房产交易价格确定权?
发表于 2011-12-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将宪法、民法、刑法抛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1-12-1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发表于 2011-12-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发表于 2011-12-1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发表于 2011-12-1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
发表于 2011-12-1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1-12-1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28条、第231条之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发表于 2011-12-1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典第397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12-1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45条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发表于 2011-12-1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26条、第231条之规定,犯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