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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轿车夫

中坝村征地拆迁纪实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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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74条之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12-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75条之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12-1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76条之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12-1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124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电信设施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12-15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
发表于 2011-12-15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67条之规定,犯抢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1-12-1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68条之规定,犯聚众哄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表于 2011-12-1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34条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表于 2011-12-1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12-1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399条第2款之规定,犯枉法裁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发表于 2011-12-1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征收,一般都有两条原则:一是公共利益原则,二是合理或者全面赔偿原则。
发表于 2011-12-15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我国各地的拆迁,政府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房产交易;政府只裁决怎么补偿、安置,于房屋产权人的产权权利不顾,从本质上讲,是保证房屋非产权人对房屋产权人的房屋进行强行收买的行为,是支持房屋非产权人打击房屋产权人的做法,是没有正义的一种制度。
发表于 2011-12-1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污吏们未让老百姓知晓,就将老百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开发商,可土地使用权是经政府审批许可,而且老百姓给政府拿了钱有偿取得的,从1990年5月19日起使用期70年。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房屋所有权,是老百姓用一生甚至几代人的血汗乃至生命换来的遮风蔽雨安身立命的栖身之所、最重要的财产权。

发表于 2011-12-1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首先不关乎补偿,而关乎对私人产权的剥夺,通过强制褫夺了老百姓的土地使用权。
发表于 2011-12-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年来,不断制造的拆迁矛盾和纠纷,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方面的极其严重的政治问题!
发表于 2011-12-1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两方面都和政府无关。强制力的在场,使一切商业性用地的缔约和谈判过程被扭曲,事实上侵犯和剥夺了老百姓的契约自由。无论各地政府对于补偿问题和估价问题进行怎样的立法,有的城市合理些,有的城市不尽合理,但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即老百姓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在推土机之下缔结的“城下之盟”。
发表于 2011-12-1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有关专家分析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矛盾。引发信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强制拆迁,粗暴对待被拆迁户;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安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被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
发表于 2011-12-15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朱颖曾透露,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不依法行政,态度粗暴,还动用黑社会势力,采取恐吓手段,停水、停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发表于 2011-12-1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政协委员袁祖亮认为,房屋拆迁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政府干预多。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达不成协议就进行行政裁决,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政府沦为开发商的打手,引发了拆迁领域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并最终侵犯被拆迁人的利益。”他同时指出,群众反应强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公正,补偿过低问题也与此有关。
发表于 2011-12-15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机构报道了无数因拆迁引起的惨案,在整个拆迁的博弈中,无论与(房屋非产权人)政府、开发商、拆迁公司,(房屋产权人)被拆迁人都是绝对的弱势。他们无处博弈,接受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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