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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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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我的家乡广安县,广福区和代市区,各有一个在校大学生因一时冲动遭到严重惩罚的往事,依然记忆犹新。
  夏天雨夜,广福区某偏僻乡村,村民捉住一个偷生产队树木的贼人,本已被愤怒的村民暴打得淹淹一息,可是,一个医科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回家耍暑假,闻讯前去对贼人挑脚筋,“手术”没学到家,几天后这个“贼人”也就是邻村的村民死了,不多日,这个少年大学生被县公安局从学校抓回来,被法院判刑入狱几年,刑满释放后在某地摆个药摊,当个体医生。
  另一个则是代市中学的一个外语老师,离职考入某大校进修深造,在大学学习期间,带人回家乡来挖老人家的祖坟。虽未得逞,亦被县公安局警察从学院抓回来接受审判,获刑十二年。
  他们两个在当时可谓时代的娇子,社会的宠儿,家族的荣耀。可惜,凭着天资聪明,言行出格,好表现自己,逞一时英雄,不计较后果,反误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冲动的惩罚!
      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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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个则是 蠢蠢欲动,自告奋勇充当“带路人”!
发表于 2012-9-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怜的“贼人”,偷了几根树木,被人暴打致死,“挑脚筋”能否列入新十大酷刑?
发表于 2012-9-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生很了不起吗?
发表于 2012-9-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点像说的论坛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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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李飞刀我寻欢 发表于 2012-9-3 1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可怜的“贼人”,偷了几根树木,被人暴打致死,“挑脚筋”能否列入新十大酷刑?

那时农村还未实行包产到户的责任田制度,成材的树木、耕牛是社员经济来源,偷树、偷牛令社员切齿痛恨。
“挑脚筋”后的人是不能做重体力劳动的。偷树的也不止一人,只是捉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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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当本地人 发表于 2012-9-3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学生很了不起吗?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能考入大学的凤毛麟角,大学毕业生实行计划指令性分配,这两个还是名校的本科生,他们的同班同学现在是多么的风光惬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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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摄工作室 发表于 2012-9-3 1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点像说的论坛的 人

呵呵,有那么巧吗?: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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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件往事,编辑作了些删简,感觉内容不连贯,在跟帖中我尝试补叙,还是不能通过“安检”,事过多年,还是这么敏感啊!

发表于 2012-9-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L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9-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青年学生不可能挖自己家的祖坟塞。他当时要想挖的是坏人的家的祖坟。历史将会证明他没有错。

发表于 2012-9-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发表于 2012-9-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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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深 发表于 2012-9-3 18: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这是句熟语,传了多少代,说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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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woaiguangan 发表于 2012-9-3 2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冲动是魔鬼!

说的太好了: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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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蜻ˇā莛□ 发表于 2012-9-3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早上好!
时过境迁,星移斗转,往事如烟,勿需悲伤,皆作笑谈。
想当初,他们父母终日以泪洗面,几度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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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摄工作室 发表于 2012-9-3 11:1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点像说的论坛的 人


本帖故事不属虚构,若有雷同,纯属意外。

发表于 2012-9-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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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帖中 老人家——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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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主帖故事,只说的个梗概,欢迎当事人补充,本想写详细点,发在《文学沙龙》,但转念一想,写多写少都是挣得两个小米椒,何不简省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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