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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jiang0826

[广安市]我们需要安全,我们需要阳光(岳池县规划和建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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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伤害的永远是平头老百姓!!!!!!!1

发表于 2007-6-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6-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法律武器,学会自我保护!

顶!

发表于 2007-6-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废话少说些,关键是结果如何?

如果官司打不赢,弄他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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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事件最新进展————

    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这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在闻知“安史之乱”被平息后,为表达狂喜之情所作的一首诗。

      而在前天(2007年6月6日),岳池县建设局在经过多日的现场周密考察和慎密考虑之后,审时度势,作出了果敢的的决定:撤消其在2006年6月发出的对岳池县文化馆综合楼改建的《建筑施工许可证》!————这就意味着,该楼房必须要重新经过设计、审查、消防备案后,才能施工!————我等居民老百姓闻此消息,欢欣鼓舞,只能用杜甫的这首诗来表达内心的狂喜之情。(岳池县人民法院原先定于2007年6月8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但时至今日,尚未开庭。

      我们相信,即将重新设计、审查、消防备案的设计图纸,应该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设计图纸。

      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毕竟,阳光是永远存在的!

      最后,感谢各位网友和野笏版主的大力支持和持久关注,衷心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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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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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最新进展————

无言的告白

 

介于岳池县建设局已经撤消相关楼房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在岳池县人民法院多次的强烈要求下,我等八户居民于2007年6月11日撤消对岳池县建设局的起诉。(法院原先定于2007年6月8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但一直未开庭审理。)法院于当日(2007年6月11日)下达了裁决书。

我们希望,即将重新设计、审查、消防备案的设计图纸,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广安市规划和建设局[2006]148号文件,200671日以后,对多层建筑的山墙与相邻房屋的间距控制为6——10)、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设计图纸。

通过此事,我们感触颇多。在对岳池县建设局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在政府相关部门所遇到的阻力、所遭到的磨难,是不能够一一列数的,有些东西,根本是不能够公诸于众的!面对各种新闻媒体铺天盖地的人民财产被无端侵占的报道、面对各种消费者权益无限被压榨的事实,我们觉得,我们的此次事件只是沧海一粟,我们只能望洋兴叹。

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需要我们大家长期的的努力啊……

我们强烈呼吁:中国一定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强对政府行政部门的约束,因为,他们拥有的资源和特权太多了,无人能及,无人能望其项背……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和野笏版主的大力支持和持久关注,衷心谢谢您们!

 

  

 

发表于 2007-6-1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你们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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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最新进展————

 

自岳池县建设局在6月6日撤消岳池县文化馆楼房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后,该工地一直平安无事。昨天,事情急转直下————工地上突然出现了大批忙碌的身影,建筑工人如神兵天降,他们挥汗如雨,快速而又有条不紊的架钢筋、打桩、浇灌水泥。我等居民发现后,一部分人立即赶往岳池县建设局,要求其履行相关执法监察职责,岳池县建设局立即与建筑施工方的相关人员通了电话;我等居民一部分人立即到工地上去阻止施工,双方经过短暂的争执(还好,没有发生严重冲突!!),施工被停止。

很明显,这是建筑施工方想强行施工,以期望达到“既成事实”后,再协商后事。但是,此楼房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已被撤消,若在未取得许可证前再次开工,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其楼房也将是违法建筑,这也恰恰正是我们岳池县建设局发挥政府职能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的时候了!若以后施工方再次强行施工,我等居民在与其发生争执、推搡乃至“肢体接触”的过程中发生人生事故,可能事件将变得更为复杂————这将完全脱离正常的轨道和程序,不是我们所有人希望看到的!

在此,我们强烈岳池县建设局充分履行其“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在岳池县文化馆楼房的修建过程中能有所作为!我们也希望岳池县文化馆能正确处理与周边邻居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文化战线上的表率!

 

发表于 2007-6-18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维权,维权!!![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6-18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吗不提供照片,有事找法院,我最讨厌不根据事实讲话的人了.证据最有说服力!别涨我的眼!滚!

发表于 2007-6-2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同病相连!所谓天下乌鸦一般黑!

在黑暗的乐山市,在特权的统治下,朝阳小区5号的全体住户的阳光梦想也难以圆了!

特权,在与法律的较量中,往往更胜一筹!

特权,往往以牺牲人民权益为代价,不屑一顾!

特权,至高无上!

在特权与法律的较量中,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老百姓,自然就成了牺牲品!

难道有关部门还能视而不见?难道有关部门还能无动于衷?

这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啊!不是黑暗的旧社会!我们老百姓渴望的仅仅是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难道还不能如愿以偿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没心没肺在2007-6-18 21:52:00的发言:
干吗不提供照片,有事找法院,我最讨厌不根据事实讲话的人了.证据最有说服力!别涨我的眼!滚!

其实,我在前面提供了两张照片,是从两幢楼的侧面拍摄的,请 没心没肺 看一下.我并没有乱说,也绝对不是在作秀吸引眼球,那不是我等普通老百姓的作法.

但是,我还是要谢谢你的关注.只是,希望你以后说话文明一些,毕竟,文明社会的文明人不是这个样子.

发表于 2007-6-2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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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黑糊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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