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市燃气公司在更换管道、气表时向用户收取安装、材料费用是否经过了物价部门审批的贴子的回复
近日,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部分,引起市物价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及时派员调查,并请示了省物价局,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局在本市天然气开通供气时,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城区天然气配套安装费标准(初装费)每户2850元(系全省最低标准,包括长输管线、站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和管道入户安装费用),经市政府批准后行文执行。 二、用户缴纳天然气初装费后,在居民住宅小区红线内的天然气管道、气表等设施所有权归小区内的居民用户共有,按照产权归属原则,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调压器及气表的维护、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三、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气表等设施的产权将来若移交天然气公司,则管道等供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天然气公司承担。 四、目前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设施产权在未移交给天然气公司前,按照国家即将颁发的《城市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主管网到小区的专用支线、小区红线内的民用管道、调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产权属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应该由产权所有者共同承担。其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公司鉴定合同并实行预决算制,取费标准依据省定2000计价定额计算。 巴中市物价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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