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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下太平888

我要向四川省政府举报关于广安市建设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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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0:23 |

朋友.我们给你顶起.   这些王八蛋.去他妈妈的哟.   中国如果在这样发展下去哟.   我们伟大的国家就要被现在东西给搞垮哟.\

    你们广安建设局这么有本事.  你们应该去向中央报名去收复台湾哟.  你们建设局随便派两个去台湾.  台湾要不了3年哟.自己就乖乖的要求回到祖国怀抱了.   到哪个时候.我们全部人民都要感谢你们建设局哟. 

  你们这么有本事到了台湾去.吃它3年,拿它3年.贪它3年.   这样贪污的经济不用打仗就垮了哟.

    你们到哪个时候就是我们国家的功臣啊........

发表于 2008-10-31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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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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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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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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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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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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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6:11 |
我们大家要顶起哟.不要让这些王八蛋.逍遥法外了.

发表于 2008-10-31 21:56 |

我们要求政府出来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情.

发表于 2008-10-31 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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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6:18 |
强烈支持维权~~~~~~~~~~~~~ 支持宋军!

发表于 2008-11-2 21:26 |

我们大家强烈要求建设局出来,说个清楚,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08-11-2 21:24 |
我们强烈支持宋军同志.把这些建设局的败类杀了

发表于 2008-11-4 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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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9:30 |

  (记者 刘浏)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向各市、州发出了《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对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两管三线”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他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在本《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08-11-4 21:47 |

35楼的朋友你怎么不公开你的真实身份.你上面所说的这些文件性的东西.  我们需要你拿出真正的文件出来.

你说有另外的规定就请你把文件发出来让我们看看.什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向各市、州发出了《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需要你把这上面3个文件发出来我们群众看看. ??/????

   还有要求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这个文件拿出来我们看看.???

   我们讲法律讲道理.不要乱开腔

发表于 2008-11-4 22:03 |

这个上面是我们老百姓才可以申诉的地方.也是讲法律的地方.希望我们广大的群众把自己问题和意见发出来.我们老百姓大家探讨探讨哟.

我们大家顶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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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2:13 |

合同法在违背法律法规和蒙蔽我们老百姓的情况下?也是按回头执行吗??????

    你们物价部门和建设部门,没有什么权利来说你们超越你们权利范围的事情.  狗抓耗子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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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2:26 |
[em02][em02][em02][em02][em02]我们需要公平和谐的广安???????

发表于 2008-11-5 17:10 |

这个帖子坚决顶起来哦

好像现在广安都还有开发商在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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