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县城管上街执法,精心寻找停摩托车比较密集的位置,趁停车人离开将车拖走,索要罚款。法制社会,不以教育为目的,却只知道敛财,声称交罚款就放车。。。。为了抢时间将摩托车弄上车,险些撞人酿成事故。 营山县的城管执法队,天天开着皮卡车,四处寻找所谓“违章停车”,但是,他们只寻找可以轻松搬上车的摩托,汽车乱停乱放,他们却没有任何作为,将摩托搬走后放入一个“停车场”,只要将罚金100至200元元如数上交,马上放车,却没有任何教育的手段与言辞。更气愤的交了钱,还收20元停车费,专门咨询了相关部门那个停车场,政府拨了几万元不要缴纳什么费用,如果要收费有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如乱收费可向政府投诉,城管无权扣留戓不知情况下搬走人家摩托,交通法规现场处罚20元为准而且城管这自已都说不出车主违返哪款,罚款城管叫价。乱停乱放应该规范,可是你摩托进非交50至200元,城管人员你们要懂法知法学法才上街执法,不是叫你上街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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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如下:
罚与法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调查了解清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只处罚摩托车不处罚汽车的问题 根据县上职能职责的划分,我局只负责处罚火车站站前广场摩托车乱停乱放的行为。 二、处罚火车站站前广场乱停乱放的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火车站站前广场是营山重要的窗口地区之一,代表整个营山的形象,希望广大市民和网友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秩序,为优美营山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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