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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罚与法

[草根·播报] 营山城管执法队你懂法吗?(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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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07:22 |
: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4 07:31
唉!哎!

发表于 2014-7-4 1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4 10:41
大家遵守罚不到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4 10:45
罚一百返60元,这个有利可落。
发表于 2014-7-4 16:20 |
罚与法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调查了解清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只处罚摩托车不处罚汽车的问题
      根据县上职能职责的划分,我局只负责处罚火车站站前广场摩托车乱停乱放的行为。
     二、处罚火车站站前广场乱停乱放的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火车站站前广场是营山重要的窗口地区之一,代表整个营山的形象,希望广大市民和网友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秩序,为优美营山贡献力量。

火车站广场出口,立交桥的两侧人行道上都设有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

火车站广场出口,立交桥的两侧人行道上都设有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

火车站广场出口,立交桥的两侧人行道上都设有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

火车站广场出口,立交桥的两侧人行道上都设有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

此火车站广场里的停放点规定了禁止停放的时间段,但依然有人在违反规定停放

此火车站广场里的停放点规定了禁止停放的时间段,但依然有人在违反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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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城管这次很好嘛  回复及时  解决了网友心中的误解   不错不错继续努力  营山脏乱差就靠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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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7:40 |
营山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4-7-4 16:20
罚与法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调查了解清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及时回复网友疑问,做得好,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5 02:53
营山执法之乱想

发表于 2014-7-5 19:14 |
无规矩不成方圆,也要管一下哦,有时这些停车的确是乱停有时停在我们门口过路都不好过得,现在人行道这么多的停车的地方大家自觉停进切就不得着了撒,上面也有图好像还有个牌牌说了的,遵守就没得事了,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不就乱套了。

发表于 2014-7-5 21:25 |
请问摩托车停在里面的停车场违法吗????你只是说的外面街道上,??????????????????

发表于 2014-7-5 21:42 |
请城管明示一下:站前广场从哪里算起,到哪里止。

发表于 2014-7-5 22:26 |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实际情况是城管土匪队伍趁人办事不在,就强行抬车拉走,若车主现场要车并愿意罚20-50元,都是不行的,土匪队伍更是强行拉至跨拱桥,既不亮证,也不留电话,就是狠狠的一句话,你到跨拱桥来找,:@:@:@:@:@:@:@:@:@:@,试问这与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相符吗:@:@:@:@:@:@:@:@:@:@:@:@再问为啥非要到跨拱桥去:@:@:@:@:@:@:@:@三问这就是当下的走群众路线吗:@:@:@:@:@:@:@:@:@:@

发表于 2014-7-5 22:26 |
“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一行字还专门加粗了的,好像基本都罚的是
整整“二百元”,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的“二百元以下”该怎么讲呢?

发表于 2014-7-5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都不容易啊,摩托车上挂个伞,天晴落雨也有个遮挡,交警城管也要管,偶尔办个事车没放好,转过来就遭推到垮拱桥切了,那一肚子的憋屈,虽嘴上没说,但心里估计问候你们家老祖宗千百遍了,有的做小工一天就几十块,水都舍不得喝一瓶,估计一辈子都没喝过6元以上的饮料,罚款一哈就200确实教育人,教育穷人!!!条件好,哪个愿意,条件稍微好点,哪个愿意为几十百来块钱给别人说好话?条件好哪个愿意出来做城管,风吹日晒的,未必硬是安逸得很迈?有考核,有任务,还有亲人为你提心吊胆,每个月也就那点养家糊口,所以谁谁谁,都他妈不容易。
互相理解,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穷苦大众,都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14-7-5 22:37 |
建议最好是城管的派人在营山形象地24小时值班,不让人骑车进去,也就没人乱停了,还正了城管好名声:):):):):):):):):):):@:@:@:@:@:@:@

发表于 2014-7-5 22:38 |
城管同志们:你仔细读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什么叫责令改正,你发出命令,人家不改了吗?就知道个罚款代替教育,人家停错了,你教育了人家,别人还不把车开走,才能罚款!!!!!!
发表于 2014-7-6 23:29 |
城管存在的如下问题有没有?1,拒绝责任人现场处罚要求。2,执法简单粗暴,以罚代管。3,一律顶格处罚。4,提示牌有歧义不修正。5,停车场收费有许可证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7 02:07
我觉得得乱停乱放就不对  再说那警示标志也有  上面几个肯定是乱停放的吧  错了就是错了找什么理由  不管什么理由都阻挡不了你乱停乱放的事实   如果营山人都像这样乱停放  那营山就不成样子了  说到底都是涉及自身的利益就觉得城管做的不对  没有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又觉得城管没有管理   如果人人都能遵守城市管理  何必要城管呢  不自觉就必然要人管理  仅代表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发表于 2014-7-7 07:05 |
手机用户 118.120.68.x 发表于 2014-7-7 02:07
我觉得得乱停乱放就不对  再说那警示标志也有  上面几个肯定是乱停放的吧  错了就是错了找什么理由  不管什 ...

不要成为创收手段,依法管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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