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与法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调查了解清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只处罚摩托车不处罚汽车的问题 根据县上职能职责的划分,我局只负责处罚火车站站前广场摩托车乱停乱放的行为。 二、处罚火车站站前广场乱停乱放的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火车站站前广场是营山重要的窗口地区之一,代表整个营山的形象,希望广大市民和网友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秩序,为优美营山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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