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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蜀黍

南充市人大代表梁进被打案昨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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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4 23:01
代表都没有安全感!老百:curse:姓又如何呢?

发表于 2014-7-5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在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5 01:00
梁某某有伤怎么没用鉴定书?既然公安机关不会不递交吧,而且文中说他2次申述,里面肯定有内情?

发表于 2014-7-5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案情看,如果被害人没有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为构成轻伤(法律规定的轻伤,被害人从情况看应该是构成轻微伤)以上,是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寻衅滋事罪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个人认为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对的。请个律师咨询一下嘛。

发表于 2014-7-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情可以理解,不要冲动,要依法维权也要尊重法律。

发表于 2014-7-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院公平公正就行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7-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lili6655 发表于 2014-7-5 08:05
从案情看,如果被害人没有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为构成轻伤(法律规定的轻伤,被害人从情况看应该是构成轻微伤 ...

有故意重伤的预谋,且实施了伤害,但因为客观原因,没有造成重伤结果的,理论上应该是重伤未遂。

类似案例:刘汉因与史俊泉发生纠纷,声称用几千万买他的命,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后因故中止,仍被指控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14-7-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笔架山下忆旧 发表于 2014-7-4 12:11
这个时候冠个人大代表身份是什么意思,让人觉得别扭

9494觉得想吐

发表于 2014-7-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概括一下以上观点:有故意重伤代表的预谋,且伤害了代表,但因为客观原因,没有造成代表重伤结果的,理论上应该是重伤代表未遂。

发表于 2014-7-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7-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的政法系统想再一次名扬海内外吗?

发表于 2014-7-5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情况应该是越来越明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7-6 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吐吧、吐吧,不是罪。

身为人大代表,有特权,更有组织,为维权被人当街殴伤,居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普通市民岂不是更没活路?

咱们一起来吐,如何?比一下,看谁能吐出新天地,呕出新乾坤。

发表于 2014-7-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着顶,南充的政法系统确实该进行群众路线教育了,蛇鼠一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着顶,南充的政法系统确实该进行群众路线教育了,蛇鼠一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着顶,南充的政法系统确实该进行群众路线教育了,蛇鼠一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6 17:52
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6 17:53
好像一提到某集团名字就被删贴!N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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