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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ompson444

广元苍溪县龙山镇 “超级黑楼王”与镇政府大楼隔街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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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huo12346 发表于 2014-7-28 18:50
我把建设方你们的证件都看了,而是老唐二人在里面挑拨离间,是他们二人的错,应该去告二唐

huo12346:请你仔细看看你们后面附的《建房合同》补充条款,最后一段话:以上协议在县政府及县规划和建设局批准电梯房设计方案后才具法律效力。否则,此补充条款自行失效。没有建设局的建设许可证,这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希望你这个有素质的人尊重政策法规和事实,不要以为能写几个字,会发几个贴就歪曲事实。。。你若不服,你可以去你的捍卫者那里仔细了解,他们还干了哪些违法的事!你耐心等着,会出面的:)

发表于 2014-7-2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huo12346 发表于 2014-7-28 18:50
我把建设方你们的证件都看了,而是老唐二人在里面挑拨离间,是他们二人的错,应该去告二唐

你在建设局看了,希望你增重事实说话,再次增大眼睛再看看建设局的档案,难道建设局批准了“超级黑楼王”17层的合法建房手续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14:50
这么张扬的黑楼背后肯定有老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19:26
夸张了点,应该是苍蝇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19:30
发帖“龙山超级黑楼王真相”的楼主,不晒图像还,一晒更晒出了“超级黑楼王”的真相一一实实在在的黑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19:42
牛逼黑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20:02
发帖“龙山超级黑楼王真相”的楼主,你晒的《建房合同补充条款》的签字,怎么甲乙双方一共才有12户签字呢?另外4户刘凯、李德勇、唐洪贵、唐小平为什么不签字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20:05
整整4户都没有签字同意修17层电梯公寓,但还是在政府眼皮底下修成“超级黑楼王”了!!!这说明了什么呢?

发表于 2014-7-2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龙山超级黑楼王真相”的楼主
      我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表,王怀亮等16户住宅楼》,《建房合同》补充条款只有12户签字,还有4户(刘凯,唐洪贵,唐小平,李德勇)签的字飞到哪里????由此可见,楼主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弄虚做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23:12
顶起!雄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23:24
唐洪贵及唐洪华兄弟:目前,你两兄弟在网上发贴炒作的所谓“龙山超级黑楼王”的贴子,很多人都看了,外地网友不知内情,随意评说,可以理解!2007年你们16户联合建房至今近8年时间,个中详情你两兄弟和其他联建户及龙山场镇部分居民都非常清楚。我要告诉你兄弟的事项有4点,不妥之处请举证说明:1.你兄弟二人在网上举报或反映情况后,无论网民如何评论,都要正确对待,不能去攻击或诋毁发表言论的网民。常言道,公道自在人心。2.原定七层的砖混结构房屋拆出重建,应该是你两弟兄牵头的杰作:从委托改造房屋的合同看,修建七层砖混结构(即六楼一底)并未明确一层的建筑结构,被委托人(即承建人)修至近2楼时,你兄弟以一层门面未抬空为名,牵头组织其他联建户的男女老少多次阻止施工要求一层门面抬空,联建户成员及承建人多次到龙山政府信访,镇政府几次出面协调未果,被委托方(承建方)将你们14户告至苍溪县法院,县法院判你们败诉并赔偿承建方损失2万余元,你们及承建方都不服,上诉广元市中院,市中院从和谐解决双方矛盾的角度组织调解,16户中15户到场同意市中院的调解意见并签字(即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承建方修建15层以上电梯公寓,弥补拆除已建至近2楼的损失200多万元和还联建户由砖混房屋及门面变为框架结构的建筑成本),唐洪贵同志本人未参加市中院的调解(据了解,他委托了唐洪华代为参加)。3.龙庆佳苑电梯公寓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真相。龙庆佳苑建筑体(国有土地)在原定七层建筑物时,已缴纳了国土使用出让金,在规划设计十五层以上电梯公寓时,龙山政府多次向县政府和县建设局书面报告,并督促联合建房户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唐家两兄弟拒不签字(其余联建户都签字)而办不了相关手续,2014年4月,唐洪华等15户都签字确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唐洪贵一户不签字又导致办不了相关手续。4.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23:57
楼上的楼主,睁开眼睛说瞎话,你再睁大眼睛看看,你自己晒的《建房合同补充条款》上至少有4户(刘凯、李德勇、唐洪贵、唐小平)没有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23:58
多行不义必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23:58
4.请问你两兄弟的利益是否大于其余14户的利益:在16户联合建房中,只有你两兄弟从开初一直闹到现在,难道只有你两兄弟才在维护公平正义,而其他12户(除去承建方)就不聪明吗?!本在修建十五层以上电梯公寓之初就可以办理完相关手续,因你兄弟拒不签字而办不了相关证件你不清楚吗?!当初有你兄弟二人在内的12户买了供销社的土地房屋资产(唐洪华任供销社主任),为何在申请联合建房时变成16户,你兄弟二人非常清楚其中内幕。如果说龙庆佳苑电梯公寓是黑楼,唐洪贵.唐洪华等16户联建户集体违法,因为你们16户是联合建房的责任主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00:00
不要废话连篇!必须要有书面委托书才有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00:01
不要捏造和歪曲事实!拿事实说话!否则会越描越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00:04
国土部门的档案资料和建设部门的档案资料全是互相矛盾的!虚假的、伪造的最终会受到法律治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00:05
等着瞧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00:12
哈哈!说得好!12户怎么变成了16户!伪造的人总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00:26
从刚才网上的贴子内容看,我认为应该是二唐兄弟及其亲人的发贴,二唐(都是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及其亲人应该都是素质高尚的人,你们如果认为反映的问题在理,应该直接向法院或纪委检察机关举报,中国是法制社会,特别是中央和省市县委都在提倡依法治理的今天。有理走遍天下。不向上级反映而通过网络炒作,实现不了目的。目前,广元电视台.华西都市报.法制报.广元晚报记者已到龙山和有关部门了解详情,且听新闻媒体的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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