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民生杂谈] 为了帮你单位说话,还须城建执法队大队长吴栋、副队长邹长寿、何邦兵提供以下这些证据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5 08:15
此事还是和解的好哦!城建的,别再拖了,再拖,真的会出问题!还有机会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城建执法大队、同州街办事处:
        不会是縮头乌龟吧?要对自己发的贴子负责哦!否则就是诽谤!

发表于 2014-7-2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阔天空hktk 发表于 2014-7-25 08:51
平昌城建执法大队、同州街办事处:
        不会是縮头乌龟吧?要对自己发的贴子负责哦!否则就是诽谤!

我说楼主你就是你妈个人渣。你懂法你走司法程序啥。你不是违规加楼你怕啥打官司打到那里都是赢。在网上炒个窜铲铲。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坦-克 发表于 2014-7-25 09:00
我说楼主你就是你妈个人渣。你懂法你走司法程序啥。你不是违规加楼你怕啥打官司打到那里都是赢。在网上炒 ...

你一家人,,袓宗十八代都是人渣,,我是旁观者。只是看不惯城建的人的所作所为。。才把此事传到网上,,有本事,,你们这群人摆出事实依据撒!!
走啥司法程序,,想走行政程序。。

发表于 2014-7-2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楼主自以为了不起,真理在手,我们天天有好戏看,哈哈。

坐看你笑话!也懒得说道理了,累。

上次,邱家镇有个平昌傻B,说修公路了,占了他家地,把政府说得一塌胡涂,天天在平昌论坛炒,结果被揭穿,属于极端自私的钉子户。后来不了了之。

让大家看笑话,看得好过瘾。现在,也蔫 了,哈哈。

发表于 2014-7-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作为一个局外人,不得不说,当地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的公关能力太差了,在前一段公关战中,基本落败!

楼主没理也好象占了理,哈哈哈。

发表于 2014-7-2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论坛是我看到的最好的论坛了,允许老百姓对政府工作进行直接甚至尖锐的批评监督,甚至还可以指名道姓地进行攻击,的确少见,这一点是当地党风政风的进步,赞一个!

当然,同时也给蛮不讲理,无理攻击者以机会。


外面的论坛,当地根本不允许这么些搞,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

发表于 2014-7-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thread-8704906-10-1.html[民生杂谈] 事情的真相



请楼主看看这个贴子,炒那么久,解决问题没?

白白得罪了那么多的人,还让人看了笑话。


特别是在本村周围团转,里外不是人,何苦呢?


我估计楼主最后也是这个结果,本来牛B哄哄的,不可一世,把政府不放眼里,这下邻居们也看笑话了。

你这么炒,执法部门不会给你开绿灯的,把你盯得紧紧的,你有何奈何?

发表于 2014-7-2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坦-克
你妈个人渣,走行政程序在网上走吗
--------------------------------------
说得对。只凭楼主说走行政程序,就是个假精灵嘛。

怎么走行政程序?人家就是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掌握行政大权,你这么炒,又蛮横不讲理,人家会给你宽容?做梦!

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发表于 2014-7-2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主贴所提几个问题,一看就是个假精灵,根本不懂法律法规,当然也不懂政策。

无非是有点小聪明,凭空想通过几个问题来给执法单位出难题,但根本站不住脚。

至少这个事涉及三个法律关系:

一是你违法建设,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这个说到天边都是对的
二是可能执法部门执法中有违规行为,但并不影响第一个问题。当然,有错就要纠正,也要接受行政监督。
三是如果打伤了人,涉及民事案件,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应该各说各,各了各,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各说各,各了各,有因才有果!业主可以被认定违章,但要法律依据,为什么不去告?你晓得了,这么大的事,还须告?
有执法程序问题,那说明执法中出现错误,错误导致了严重后果。如果不错执法,走正规程序,事情不会闹成这样。你先问他们,到底是哪里错了,他们会私下跟你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是刑事案件,说到天边都要被判刑。
假设业主是违章修建,首先城建要出示法律文件,定性是违章修建,,再申报政府批示强制拆除,那时政府会发一个责令拆除的通告文书,令其自行拆除,并在一定期限内业主可申请复议,。如果业主不复议,那么政府才令其强制拆除,并下达通告。在强制拆除中,执法部门也无权对业主进行人身伤害!正是因为其不走正规程序,,才导致严重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名道姓,怎么了,就是以这几为代表的人再乱搞?
合法拆除也要走程序,想一步登天?你去查一下,不就知道我是谁??看的
是大家的笑话!包括白云之子在内!!

发表于 2014-7-2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法盲,还不单单是不懂法,最主要是心中没有对法律的敬畏,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任意胡来,具体表现在对政府不放在眼里,动不动跟执法单位对抗,这是行不通的。楼主最大的不智,就是没有妥协之心,没有和平解决的办法。结果,导致楼是加不起来了,哈哈。

现在来网上炒,除了赚点同情,有个屁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5 10:34
和平解决的办法,就是送钱!所以很多人违章都和平解决了!: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5 10:36
说的是目无国家法律法规的人,知法犯法的人!

发表于 2014-7-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完 了,好累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给一点儿别人评的资源,你白云之子,说的话太臭了!素质真低,是关你鸡儿事哦,尽说些垃圾话!!!你眼睛瞎s,不想跟你这种无耻之徙说!

发表于 2014-7-2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活佛 发表于 2014-7-25 06:56
城建的别对牛弹琴了,让他一天闹嘛。

对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