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苦--心

[群众呼声] 广安市某人民医院五官科门诊涉嫌承包科室和涉嫌非法行医?(广安市卫生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承包科室,还是违规行医?

发表于 2014-7-2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什么叫承包科室吗?正规医生三甲医院,能承包吗?你包一个科看看?就一本正规的证件就能说明你就是一个谣言的制造者,关上你的贴子吧,再说下去你可是要坐牢的哦!

发表于 2014-7-2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终于搞清楚了,原来楼主在乱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chy2168 发表于 2014-7-24 16:11
唉,终于搞清楚了,原来楼主在乱说

搞清楚了吗?这个应由卫生局来回复。李某是否是该院的编制医生?还是该院的招聘医生?还是科室承包人招聘的医生?这个都应该回复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是7月3日变更注册,如果李某在2014年7月3日以前在广安某人民医院行医就属非法行医。请查李某何时到的广安某人民医院工作?

发表于 2014-7-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140724162644.jpg
抗议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chy2168 发表于 2014-7-24 16:08
你懂什么叫承包科室吗?正规医生三甲医院,能承包吗?你包一个科看看?就一本正规的证件就能说明你就是一个 ...

这个不是谣言,这是老百姓的疑问,是可以发表质疑的。你不要恐吓人,你认为诽谤或谣言,可以报案或起诉哈,不要在这里吓唬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链接:
小号(山大点)
关注

Lv.2
粉丝0
积分5
TA的帖子:
回复只看楼主发表于2013-7-19 21:13:29 查看: 1004 回复: 6 电梯直达
本文转自中国商网四川频道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科室外包涉嫌非法行医
2013-07-15 12:56:18 来源:本站综合 记者 吴铸城

    “目前,全国各行业围绕十八精神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可在成都四一六医院,对方却反行其道将三楼的耳鼻喉科室进行外包,让一些社会非医人员冒充医院专家行医,不仅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而且给患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日前,一名业内人士愤慨地向记者反映道。
                             体验专家张冠李戴诊病讹钱
  据了解,早在2004年,卫生部就针对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非法行医现象进行严厉整顿。如今,整治之风更甚,做为西南地区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其是否公然存在上述的违法行为?对此,记者于7月1日以患者的身份进行暗访。
  当天下午,记者挂号耳鼻喉科室专家李宇,医院公示其照片显示,其体形消瘦,但在该科室导医的引导下,记者看到的李宇医生却是体形微胖。
    这名体形偏胖的“专家”简单询问了记者的胡乱编造的有关咽喉病情之后,粗略地探看了咽喉病症,便得到“有炎症”的结论。然后,他告诉记者最好要仪器检测病情。记者问:“检测要多长时间?”对方说:“要在医院住一晚观察。”而此结果,恰好印证了知情人反映耳鼻喉科室所谓张冠李戴专家假借诊病实为讹钱之举。
  记者走出耳鼻喉科室,发现该科室靠近大厅的一侧墙壁上挂有专家公示牌,记者仔细观察,发现给仔细诊病的“专家”名叫程廷俊,记者不解,为何患者诊病,耳鼻喉科室坐诊上演“此专家非彼专家”闹剧。不仅如此,随着暗访深入,记者发现,在程廷俊诊室的对面诊室,还有一名所谓“专家”冒充李宇进行坐诊,通过专家公示牌内容,记者发现这名医生名叫李正。
  就此现象,记者问耳鼻喉科室外的导医,导医承认现在坐诊的都不是李宇专家本人。不过,对方指着专家公示牌内容说,程廷俊和李正医生都是主任级医生,也是与李宇医生级别等同的专家。
                         涉嫌非法行医掩盖乱象百出
   在耳鼻喉科专家公示牌上,注明程廷俊和李正均为副主任医师。然而记者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通过执业医生栏目查询,并没有查到这两个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依据耳鼻喉科专家公示牌内容,注明另一位专家赵作家也查无此人。
  涉嫌非法行医?记者心存疑虑寻求真相,发现该医院为掩盖而乱象百出。
  首先,记者寻问耳鼻喉科的导医,为什么患者挂号此专家,而诊病的是非专家呢?导医吱吱唔唔辩解说,是医院的挂号电脑出现故障。记者进一步寻问这种故障出现多久,发现给记者诊病的程廷俊忽然对导医暗示着什么,还进一步要解答记者提示的导医改口对记者说:“如果你不满意医生看病,可以退看病的门诊费?”
  退款后意欲消毁凭证,记者没有答应。随后来到一楼大厅的挂号室,咨询挂号耳鼻喉科李宇专家却非本人坐诊,是不是挂号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并称这是耳鼻喉科的导医说的。挂号室工作人员听后很是愤慨,称这怎么可能,下午都挂了李宇医生几十个号了。
  其次,记者发现,在该院的其它的诊断科室门口,都有醒目的电子屏显示当天专家坐诊信息及挂号次数,唯独耳鼻喉科掩盖专家坐诊信息,使导医频频实施患者诊病“此专家非彼专家”的计谋。
  不仅如此,也许是记者诊病过分认真让对方提高警惕,次日一大早,记者再次来到该医院的三楼耳鼻喉科,发现科室外靠近走廊的耳鼻喉科专家公示牌竟然不翼而飞了。
                         “李逵”遭遇“李鬼”退让迫于无奈
    一夜之间,位于三楼耳鼻喉科专家公示牌竟然不翼而飞想掩饰什么?
  为解开这个谜团,记者在知情人的指引下,来到位于六楼的耳鼻喉科住院部。知情人介绍说,医院里的耳鼻喉科专家现在都在这里上班。由于耳鼻喉科室被承包,他们只能选择在病房里工作,无奈失去了专家的诊病价值。
  进入耳鼻喉科住院部,发现走廊上有人正在墙上装钉着什么,完工后,竟然发现是门诊三楼耳鼻喉科室外消失的“专家公示牌”。
  记者走进该科室住院部的医生办公室,发现名叫朱姝的医生正在办公。记者说起在耳鼻喉科看病此专家非专家的荒唐经过,她直言说,现在,在门诊楼三楼耳鼻喉科室诊病的医生都不是医院在册的医生。是科室外包,也叫合作。然后,她陈述了今年5月该科室“合作”以来,给患者和他们在册专家带来的烦心事。
  由于耳鼻喉科坐诊医生张冠李戴,熟悉医生的老顾客难免会识破这种现象,出于不放心,他们就通过不同渠道打听医院里的在册专家,而这些专家由于科室“合作”不能到诊室问诊,就只能委屈患者到住院部诊治。长此以往,在册医生抱怨,不仅给患者带不便,同时也影响了病房诊治工作,更为无奈地是,服务大众的医诊工作却变成了工作之余的“私活”。
  然而,令他们更为愤慨地是,“合作”方的坐诊医生肆无忌惮冒用他们专家的名字行医,不仅误导患者侵犯他们的名誉权,更为可怕的是,这些所谓专家行坐诊之名实为非法敛财,一方面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另一方面给患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言及这种做法对患者健康安全隐患存在不可预测性,朱姓的医生深感忧虑,她无奈地说:“这是院方的安排,我们真的无能为力。”不过,她也表达一名医生维护个人声誉最基本的声音,如果出了事故,有办法让这些顶替在册专家的外面医生承担应用的责任。
   就此现象,知情人介绍说:“在该院,同时核磁共振仪器检查也进行了类似的外包。”对方还说:“院方领导之所以搞所谓的科室‘合作’,其‘阴谋’旨在通过社会外包,巧立名目增加诊疗收费额数,然后通过‘合作’的利益分配比例变相侵吞医疗公款。”
                        院方以“医改乱象”为名回避有三
  “四一六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疗不存在张冠李戴现象。”该医院陈启院长失口否认道。
  “四一六医院耳鼻喉科没有外包,是和华西医院进行合作。”就此现象,该医院医务科刘琦科长解释说。
  据刘琦介绍,四一六医院耳鼻喉科之所以和华西医院合作,是医改大势所需,是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至于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刘琦强调不存在这个现象,仅有相关专家介绍栏里的“专家”赵作家是实习医生,出诊需有专家医生带领。
  针对刘琦代表四一六医院的解答,记者问能否提供程庭俊和李正两名医生的执业医生的相关资质,刘琦借其他话题进行了回避。
  随后,记者就体验的耳鼻喉科专家诊疗张冠李戴现象希望刘琦代表院方给予解释,刘琦避而不谈。反而多次强调:“四一六医院耳鼻喉科的本院在册专家不坐诊,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华西医院有关专家的优势资源。还说他们医院陈院长与省卫生厅某领导是同学关系,并且还和李克强总理秘书私交甚厚。”
  据记者了解,四一六医院耳鼻喉科和华西医院所谓的“合作”,其专家栏公示的华西医院在册耳鼻喉专家仅有两名,分别是李文和刘亚峰。其他公示的程廷俊、李正及赵作家专家却因卫生部官网执业医师栏查无此人涉嫌非法。
  不仅如此,该院耳鼻喉科公示的相关专家里,四一六医院在册的耳鼻喉专家人数占了多半,但门诊却无人值班。就此蹊跷现象。该院内部职工向记者透露是院方打着合作的名义进行科室外包。

发表于 2014-7-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病也需谨慎

发表于 2014-7-2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工业416医院原来有涉嫌不正规行医的前科啊

发表于 2014-7-24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7-24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广安某人民医院看五官科,动不动就让做什么镜检查,,要200多,,太肯人了,,,还有理疗,什么破玩应儿照10分钟50几,,,我觉得买一台也就几千块钱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人民医院引进有前科的医生招摇撞骗?这个请廉政广安深查!

发表于 2014-7-2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人民生命健康

发表于 2014-7-2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人没球事,道理多找日本人说钓鱼岛的事去。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科室负责人免职

    市卫生局还特别指出,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科室、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科室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等6部门部署联合打击非法行医
正文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报名试驾BMW赢莱卡相机
扫描到手机
2013年09月27日21:33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客户端
保存到博客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2013年9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3年10月开始,为期一年,分为集中整治和深入巩固两个阶段,主要包括四项工作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等5种形式的无证行医以及假冒军队名义行医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3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四是坚决打击“医托”行骗行为。

  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近几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打击“两非”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医疗秩序有所改善。但是,个别地方“黑诊所”死灰复燃,“医托”形成链条骗取群众救命钱,极少数医务人员丧德枉法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就是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李斌强调,开展专项活动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是规范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抓实干,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领导,军地合作、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认真排查非法行医案件线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督办,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活动。要广泛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营造强大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另一方面,要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从完善法律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政执法、密切分工协作四方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李斌要求,各地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10-12356),并通过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7
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卫生单位,各武警总队: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2013年9月27日
        
   
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定于2013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各武警总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2013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4年1月至9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14年9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省(区、市)要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牵头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10-12356),并通过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各武警总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及时将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医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投诉举报电话:010-12356
  附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doc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应该回复下,谢谢!

发表于 2014-7-24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