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4月15日经广安区政府联合调查组,对本案幸存目击人柏林贞核实和确认黄磊死因的事实真相如下:
“2013年8月18日下午她与黄磊、刘福万三人一同来到石笋镇千年村黄家拱桥下面“锅底凼”河塘边,她与黄磊一起坐在离刘福万有一定距离的位置上,刘福万当时站在离水边较近处,不慎落水,黄磊见状便起身脱了鞋子,跳入水中去救刘福万,由于两人都不会游泳,又掉进深水区,所以后来两人都被淹死了。因刘福万是其舅舅的儿子,当时害怕黄磊的父母因此找舅父、舅母讨要说法,所以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其调查询问时,便将他们二人落水顺序颠倒,编造了谎言,隐瞒了黄磊是救人过程中被淹死的事实。
后来,我通过反复思考,觉得心中愧疚,决定为黄磊澄清事实,所以写出了这篇日记,证明黄磊应该获见义勇为的称号,这是她的真实表达,未受任何人的干扰和影响”。
此事实真相与柏林贞确认自己发表所写的QQ日志一致,同时柏林贞表明她的QQ日记、聊天记录、短信等都是她真实意思表达,未受任何人的干扰和影响。
事实回顾:(1)2013年约12月底该区公安分局数位领导在信访中心接待我们,在看到石笋公安派出所播放本案录音录像的取证地点,是远离事发地的敖凤村,是在刘福万干爹蒋吉轩门前的地坝里,柏林贞的亲叔柏林元和柏林贞同坐在一条凳上,并不时发言,而柏林贞此时无语。当黄磊父亲指着电脑大喊“有柏林贞在场亲属干扰取证”时,该派出所陈所长将此电脑关闭。难怪柏林贞在QQ聊天记录中说到“我一个小孩子,怎么可能想那么多,是别人(指她在场亲属)让我这么说的”,据此可见,不但取证地点远离现场,而且未按法定程序,对柏林贞单独取证(即使17岁的未成年人,按法定可通知监护人,其父母或在家的外婆到场,“到场”不是帮其陈述)使其柏林贞受到在场亲属的唆使和干扰,在该区政府调查组询问时,柏林贞说明了在公安派出所取证时,编造谎言和隐瞒了黄磊救人溺亡事实的缘由。
(2)迟来的事实真相,是由于当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个别人,从中阻止柏林贞说出真相所致(有柏林贞QQ聊天和短信为证)。谎言和错案无论经历数月数年,并不影响事实真相,全国冤案并不少见。不能因此时间而否认其真实性。
(3)黄磊救人溺亡的事实,既有物证“事发水塘和遗体”,也有法定的电子数据“QQ日记、聊天记录”等,再有书证“该区政府调查组的核实材料”,还有柏林贞对该调查组的“口供”等五种诸多确实充分的证据,岂能说成是孤证。而不采信。即使孤证的“借条、欠条、合同”等,在民事活动中也能依法作为证据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虽然本案存在两个前后截然相反的证据,前证已被后证所否定,谁真谁假一目了然,而当地镇政府和该区综治办个别领导从头到尾,绞尽脑汁提出所谓“QQ不能作为证据、黄磊有救人义务”等,于法无据的说法,编造“黄磊救人溺亡是孤证,不能确认”,闹出“见义勇为是道德问题”等笑话(见义勇为有省府规章,应属法律范畴)。而把已被事实、证据所否认了派出所的取证,来和该区政府调查组核实了的证据,相提并论。难怪我国会出现冤假错案就不足为奇了。此个别人其用心、良知、正义何在?他们究竟想干什么,想做什么?他们如此行为将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二、事实胜于雄辩,乌云遮不住太阳。
(1)事发“锅底凼”面积约10平方米,塘边水深约0.8米-1.1米,塘中水深约1.1米-1.4米(有2013年12月雨季的人体测量图为证),所谓刘福万掉水后,身高1.71米的黄磊被吓倒,而掉进该水塘“中间”,除非黄磊长了翅膀,显属无稽之谈。而个别打捞人员的说法,不排除有关部门作了“工作”的主观臆断,不能由此否认客观测量的图证。
(2)因柏林贞先前隐瞒了黄磊救人溺亡的事实,而内疚不安,曾喝农药自杀未果,其住院医疗费由镇政府报销是柏林贞QQ聊天之言,对此有关部门可以公布澄清。
(3)事发后,镇政府给柏林贞父母办低保,出自柏林贞聊天记录,当然不排除在外界舆论下,为掩盖此事实,后被迫取消的可能。
(4)按常理,任何人对自己亲身经历其重大事件的人和事都会记忆犹新和终身难忘,一个小学生都能轻松写此记叙文,作为亲自经历的17岁的高二女生,柏林贞写出此QQ日记,并非难事。柏林贞一再表明此QQ日记是她自己含泪所写的真实表达。对此,没有任何值得怀疑。
(5)该区政府调查组在调查前,因当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个别人一再阻拦柏林贞说出实情(有柏林贞聊天记录和短信为证),柏林贞在她父母的逼迫下,约半年时间断绝了与黄磊父母的联系。黄磊的父母偶尔打通一次电话,“让柏林贞说出黄磊死因实情”,有何不妥不对,谈何干扰?单凭该区综治办个别人对此猜疑,仅有小学文化的黄磊父母,也不能否认柏林贞QQ日记真实性。倘若如此,公安审问疑犯,叫其如实交待,岂不是说成是干扰了疑犯口供,可见,荒唐之极。
三、黄磊见义勇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真伪分明,为何近一年得不到确认?
黄磊救人溺亡一案,并非国家和军事秘密,也不属个人隐私。据此,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该区政府调查组的核实材料,让全国人民知晓黄磊见义勇为的事实真相,不能让英雄献了命,还让其父母再流泪,这样的悲剧不能继续,这样的正能量理应得到传播。该综治办说“该事件真实情况不能确认,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那么经区政府调查组的核实材料,是否不着数,是否要推翻,是否还需中央来核实,核实时间近一年,是否还不够? 该区综治办不能用此官话套话忽悠了,大家都拭目以待。
特此回复。
本案代理人何定全,南充市顺庆区焦点法律服务所副主任(系法律工作者),手机:13086366653
2014年8月5日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