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yuyexingxing123

[群众呼声] 坏消息:状告蓬安交警大队乱收罚款一案....本人败诉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来南充调研时强调: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14年08月14日来源:南充日报编辑:冯颖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8月12日至13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深入南充调研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和创新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从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抓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魁随同调研。
  刘玉顺一行在市委书记刘宏建陪同下,首先来到市人民检察院,详细了解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及检务公开情况。当得知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了检务公开时,刘玉顺对此给予肯定,要求检察机关及办案人员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
  随后,刘玉顺参观了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案件查询系统和案件受理平台等。他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南充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为推动南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来到高坪区人民法院航空港工业集中区人民法庭,刘玉顺详细了解基层法官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的情况,要求基层法官要积极服务工业发展,为招引的工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及司法服务,真正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长得大。
  在嘉陵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刘玉顺详细了解推行网格化管理取得的效果。工作人员介绍,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140个网格,并选配了近300名网格员。目前,网格化管理的运用,基本上做到了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刘玉顺要求,要着力建设好信息平台,坚持精细化、科学化地采集信息,搞好信息分类,认真分析研判,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政策,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顺庆公安分局舞凤派出所,刘玉顺亲切慰问基层民警,希望广大民警在维护稳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上再创佳绩。
  昨日上午,刘玉顺来到阆中市沙溪街道办拥军街社区,这个社区将6个居民小组分成了11个网格,网格员既是民情信息收集员、也是问题调解员。刘玉顺说,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阆中作为旅游城市,流动人口多,应当建立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这是一项加强基层基础的全新工作,应当抓实、抓出成效。
  在南充调研期间,刘玉顺还调研了顺庆潆华工业集中区、望天坝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和阆中市人民法院、阆中市保宁街道办内东街社区。刘玉顺指出,近年来,南充发展势头良好,城乡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这取决于南充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希望全市上下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在新一轮发展中,积极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大力培育优势产业,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要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南充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刘玉顺要求,政法系统要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紧迫、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坚持廉洁公正,塑造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刘玉顺指出,当前,南充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法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政法队伍。要把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治理体系,着力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胡斌陪同调研。

发表于 2014-8-1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证倒置,应该由交警大队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执法是正确的。这点都错了   还谈什么公正

发表于 2014-8-1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滥用公权,仗势欺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决定了,坚持再上诉,不管是输是赢,都要再起诉,不能让正义就此止步!!!
上诉的理由:蓬安法院歪曲事实,法理不依,采信交警大队提供的虚假违法停车告知单证据等,交警根本没有现场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从这一点交警就不应该罚款,法院驳回我的所有证明道路规划有问题的证据,称不在他的审理范围内,既然这不是法院审查的范围,又为何要受理此案,这明显是法院的狡辩包庇行为,大家如何看待???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肺腑之言,一开始到县政府行政复议,抱了很大希望县政府一定会撤消交警大队的处罚,县政府却维持了(称双实线可以压),很灰心,所以不服气,再起诉到了蓬安县法院,也抱了很大希望一定会胜诉,也用了很多努力,找了很多证据(法院却采信交警虚假证据,规划问题他管不了),还是败诉了,真的很痛心,如果到南充再败诉了话,也不值得再心痛,这就是一个最现实的政府体现出来了,说什么公平公正都是放屁,看明白了就对了,大家认可不?????
发表于 2014-8-14 1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跟帖顶帖就是对楼主的最大支持。只是建议一点:楼主能不能取个响亮的网名,争取日后成为像莾娃儿名字一样响亮的品牌!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朝哪有今朝好 发表于 2014-8-14 13:14
每日跟帖顶帖就是对楼主的最大支持。只是建议一点:楼主能不能取个响亮的网名,争取日后成为像莾娃儿名字一 ...

:)挺谢谢你,取网名都跟性格有关系吧,这个不重要,重要是人人都要有一份正义,遇到问题时不怕事,也不惹事,莾娃儿真的挺不错,很佩服...

发表于 2014-8-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上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4 17:34
支持

发表于 2014-8-1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律文书漏洞百出,第7页“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城管啥时候变成交警了?
发表于 2014-8-1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8-15 04:0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 ...

不排除袁菱余孽、袁菱遗风依然存在的可能。

发表于 2014-8-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伙的.:@:@:@:@:@:@法院的车这样停就不会遭.你信不;P

发表于 2014-8-16 0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1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很难赢的...原因嘛 -你懂的!毫无疑问,此类官司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楼主| 发表于 2014-8-1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4-8-16 09:24
民告官很难赢的...原因嘛 -你懂的!毫无疑问,此类官司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这官司我一定会打赢,我就不信这个邪
发表于 2014-8-17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yuyexingxing123 发表于 2014-8-17 00:53
这官司我一定会打赢,我就不信这个邪

顶楼主!;P合不合理那个证据举证的责任方是被告交警队,不是原告哈!:L

 楼主| 发表于 2014-8-17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我比较忙,也还没有时间写上诉状,但我会找时间写,也坚信我一定会赢,
     原因一:交通法明确规定,道路设施规划有问题的,属于政府部门过错导致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我向蓬安法院提交了很多的相片证明了道路规划有问题,交警大队在复议书上也承认了规划有问题,但他们是推到城管建设部门头上,说与他们无关,蓬安法院就认为:道路规划等问题不是在此案审查的范围,所以法院只认同标志牌写着车头向内,所以判我逆向,这是很明显的视法律而不见。
      原因二、我所起诉的这张罚单,根本就不是城管局开的,判决书上,法院长篇的说是城管局怎么怎么样!都是在放屁,采信的假证据,交警是提供了另一张城管局给我开具的罚单,也是车头向外,编号都不一样,审判长就认同是给我开了告知单的,你们说审判长是不是一个二百五?还配当审判长??应该直接下课。法院也有公报私仇的嫌疑。因为有网友发贴称法院威胁我本人,损害了他们的形象,法院也回贴承认了,辩解说是调解,就50元的官司,用得着调解? 法律也明确规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原因三、我起诉的这张罚单,交警只是在现场照了相片,并没有当场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等了近一年后我才知道此事,交警也拿不出来这样的证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所以从行政处罚法的种种硬条款,交警都没有按程序走,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也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明了事实,却还是要执迷不悟。既然你们要执迷不悟,那你们就要自食其果,这是行政处罚法的硬条款,你蓬安法院敢违背,难到南充法院也敢??难到省法院也敢??如果都敢了,那就废了吧!!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