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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朝子民

我来做个教师考调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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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1:33
教育局的贪官,请还南部教育一片晴天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1:39
彻查这群贪官走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1:44
南部教育局顶风作案,胆大包天,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1:45
哪条疯狗在乱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1:48
刘局长太公正,你日妈没本事考上,在这乱球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1:55
诽谤教育局长本人的,教育局已报案,小心你的言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1:56
楼上一看就是贪官的走狗,请不要睁眼说瞎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2:17
居然做贼的喊抓贼,虽说有的网友说某人下课之类的话有点过激,但咋就成诽谤了,你们教育局自己摸着良心说一下这次考调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吗,尤其是开考比例都严重不足就照样开考合法吗,岂不成了萝卜招聘,而刘坚作为一把手能脱掉干系吗,能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吗,解释不清楚就不要在这儿贼喊捉贼,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2:30
作为教师在坛子说脏话骂人,真是有辱斯文。刘局长,看来你们教育部门也该整顿纪律,清理门户了。

发表于 2014-8-2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url=]居然做贼的喊抓贼,虽说有的网友说某人下课之类的话有点过激,但咋就成诽谤了,你们教育局自己摸着良心说一下这次考调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吗,尤其是开考比例都严重不足就照样开考合法吗,岂不成了萝卜招聘,而刘坚作为一把手能脱掉干系吗,能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吗,解释不清楚就不要在这儿贼喊捉贼,谢谢![/url]

楼上说得对,另外它们连什么是诽谤罪都不懂,请看诽谤的构成要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23:23
咋个越来越愤慨了呢?

发表于 2014-8-2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喷子们,任何事情先找自己的原因、不要老是说别人的原因,自己没考上,见别人考上了进行人生攻击,这就是心里扭曲的表现。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mw98123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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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0 06:35
就是,做贼喊抓贼,还有心虚的帮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0 06:36
就是希望有人去举报呢,看是不是真的有人诽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0 06:38
130楼,一看就是能力低下,说不定他就是那个笔试成绩倒数第一的,要不他怎么那么激动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0 06:50
支持楼上的,严厉打击狗腿子

发表于 2014-8-3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可靠消息,本次考调,没有考调起的原借调、支教的老师,将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滨江小学、翔宇实验学校继续支教。据说财政不再支付这些人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位,就这事,你怎么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0 09:27
果真如此的话,又是继续忽悠乡下老师的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0 11:31
再这样下去,南部的教育可能就完了,可悲,可叹,可气!!!

发表于 2014-8-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当了婊子还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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