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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温馨sanhao

岳池一小三被正房脱光光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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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当你男人出去上了趟公厕,蹲完要回来的。

发表于 2014-8-2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贫不笑娼!社会道德沦陷!这样类似的情况,岳池还很多,不只是岳池,全国各地都很普遍。

个人认为:为了纯洁社会,人民素质道德提升,必须要加大对通奸、包二奶、养小三、养情人的立法,从重、从严处罚。
一是对小三、二奶、情人法律上不要给予合法身份(也就是说你这些女人给有钱男人混或者生活法律上不予支持和判给你1分钱)。
二是对有钱男人私交这些女人,一旦原配告发属实,对该男人不但刑法上处罚,经济上80-90%上处罚甚至处罚其群家当产。

从此事来看,道义上来说对小三的侮辱、打骂是合情合理的。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

所以说,我们的很多贪污官员都养有这些人。从而我们制定法律的这些官员是否有养情妇?包二奶?养小三?等等,从而制定法律不严谨?也不严格?从而纵容了社会腐败腐化。是否为他们自己开绿灯准备?是否法律是为他们这些人服务呢?从而搞得社会上乱得很!是应该好好抓一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0:10
正房那个婆娘也肯定有可恨、可悲、可恶、可怜之处!拴不住各人的男人,也要找下各人原因!

发表于 2014-8-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残爆!!

发表于 2014-8-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时对通奸女(二奶、小三)是要裸体游街示众的!

不然贞节牌坊那么会成为当今的古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0:16
1949年起《民法》就规定通奸不算罪了!何况现在以人为本,谁的身体谁做主呢?过不到一起好和好散,没必要那么野蛮!而且,《婚姻法》结婚离婚也很自由的!

发表于 2014-8-2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通奸罪是为官员们“打炮”准备!?是把国家走向灭亡埋下祸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0:29
古今中外历史,推荐读读《通奸考》,只不过应对官员更严格些!实际上,那些富人、为富不仁者、土豪,狎妓、包奶、吃喝嫖赌更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0:40
找找国家体制的原因!城南、城北的保健房、洗脚房、大小鸡窝,某些歌城,老百姓都清清楚楚、深恶痛绝!公安局、派出所、某些占股的官员,难道看不见、不知道?????????

发表于 2014-8-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武力而不用礼仪去处理这样的事,能解一时之快,可最终也会失去自己在乎的家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1:32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法治社会,有法必依!严惩打人者,谴责小三儿!

发表于 2014-8-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网络传播裸体图片它来得那么直接、来得那么快、来得那么宽广,原配把小三弄得裤儿莫得,也只是她那几十爷子看到饱眼福,现在网络这么一弄,不知要饱好多人的眼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5:23
那个男人那去了?敢作敢为啥!要么离婚!要么娶三儿!女人何必为难女人?

发表于 2014-8-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可怜,正房可恶

发表于 2014-8-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哪门说呢,打人就打人,何必要车最后那点遮羞布,婚姻没得了信任就离婚啊,让人们会联想到有魅力的女人为什么会有魅力!

发表于 2014-8-2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实在是有点过分了,不管怎么样首先应该打的是你的老公而不是小三,责任全在他身上如果他对家和对你有责任感的话他也不会去找小三了,哪怕是小三主动贴上去他都应该想到自己是有家室的人而拒绝,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些人总是觉得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出轨了都是第三者的原因,古话说得好知理不怪人,怪人不知理,所以不要把责任全推到第三者身上,小三是可恨但是这样打人是不对的特别是这样把人脱光光打更不对,中国是个法制国家哦。

发表于 2014-8-2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乱说,这是很早的帖子了,好像不是岳池的吧。

发表于 2014-8-29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得好,叫那些贱货还敢发骚不?!

发表于 2014-8-2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者违法了

发表于 2014-8-30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为啥不把女的打马赛克!~!你以为神图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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