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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温馨sanhao

岳池一小三被正房脱光光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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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0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拍照的也该关起来教育下了

发表于 2014-8-3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何必为难女人
发表于 2014-8-30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打男的?
发表于 2014-8-3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图应慎重。

发表于 2014-8-3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什么原因,已经构成侮辱罪,该判刑还的判刑,不然还要法律干什么?

发表于 2014-8-3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继续上点精彩的啊:lol

发表于 2014-8-3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怎么在岳池混哦

发表于 2014-8-3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4-8-3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都做了,小三还有什么体面的尊严,看这些评论,没谁理解并包容一个家庭妇女--对不完整的家的无助。如果小三是合法的,要什么一夫一妻制?既然是一夫一妻,不能只用结婚证绑住别人。既然社会没有道德准则,那么年轻的女性有资本的,也做做这样的人,破坏一个家庭是一个,破坏两个家庭赚一个,免得人老珠黄独自伤心了,要什么家,男人现在都不这么想,为家勤俭操心一辈子,落得这样划不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8-3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打自己的老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1 17:02
婚姻到了尽头!何必勉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1 17:32
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

发表于 2014-8-3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卖酱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1 19:30
何该,挖别人墙角报应,这是她应该为之付出代价、该糟莫同情这些不要脸的人,都这把年纪了这哈怎么有脸见人哦

发表于 2014-9-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比较赞成这手段解决的,大不了就蹲几天赔点钱,赔的钱也是共同财产,莫便宜别人

发表于 2014-9-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残暴了,必须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14-9-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小三,也不应该这样用暴力对待

发表于 2014-9-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2.28.236.x 发表于 2014-8-29 10:40
找找国家体制的原因!城南、城北的保健房、洗脚房、大小鸡窝,某些歌城,老百姓都清清楚楚、深恶痛绝!公安 ...

:funk::funk::funk: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 22:49
正房无性欲,小三来填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 22:50
支持小三,严惩打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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