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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处伸冤

[群众呼声] 8月21号在苍溪金山角处,电力公司职工撞死一对夫妻,态度强硬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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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记者爆光,在一级一级找政府,不管就找中央,全部都要受处分,当官不为民作主,要他有屁用

发表于 2014-9-1 1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儿。希望你坚强。一切都好的!你去找政府或者请律师。

发表于 2014-9-1 1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新闻热线爆光他们,还不行就直接去跪天安门。

发表于 2014-9-1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新闻热线,要不就去跪天安门。

发表于 2014-9-1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政府就是和稀泥!玷污共产党的名声了!直接上访!我就不信没人制得了他!!!:@:curse::curse:

发表于 2014-9-1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_cygII 发表于 2014-8-31 14:10
交强险必须陪的

娃坚强哈,我们都用法律收拾那样没有良心的人

发表于 2014-9-1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处伸冤 发表于 2014-8-31 16:06

:'(:'(

发表于 2014-9-1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乡,请节哀!:hug::hug:

发表于 2014-9-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2014年8月21日冯冰交通肇事案情况的说明

一、 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4年08月21日晚,冯冰(男,汉族,现年42岁,住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311号附24号,系国网四川苍溪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驾驶川HD9047号小型轿车驶从苍溪中学校老校区沿红军路往位于龙王沟路的“天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处行驶,22时01分,川HD9047号小型轿车行至苍溪县城红军路中段513号外撞上同向在前由余思君(男,汉族,现年49岁,住苍溪县陵江镇北门沟路261号)驾驶的川H900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余思君及摩托车后座搭乘的余思君之妻谢晓琼(女,汉族,现年47岁)受伤。事故后,冯冰驾车逃逸。两伤者在120接到群众电话后被接送入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两车部分损坏。
二、 事故调查处理经过
事故后,大队长张忠、副大队长张亮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犯罪嫌疑人冯冰于2014年8月22日被查获归案。经查冯冰属于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我局交警大队于2014年8月29日确定冯冰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8月22日冯冰被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4年8月29日提请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冯冰批准逮捕。
事发后交警大队召集事故双方进行了三次协商,冯冰亲属已支付死者亲属十三万元人民币,2014年8月30日双方达成意向性协议,一次性赔偿111万余元,但由于冯冰一方要求再予以考虑,未当场达成协议。下一步,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对双方进行调解,力争达成协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针对楼主帖子提及内容进行几点声明
1、根据证据证实,肇事司机冯冰确系交通肇事逃逸,且醉酒驾驶机动车;
2、肇事司机冯冰现已被批准逮捕,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将面临刑事处罚;
3、截至2014年8月30日24:00,肇事方向死者方支付了人民币十三万元,并非谣传的120万,请网友勿以讹传讹;
4、交警大队职责之一是:负责辖区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辖区事故预防对策;
5、如果后期调解仍不成功,建议死者方及时为司法程序做必要准备。
6、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8月31日

发表于 2014-9-1 1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_m11j9 发表于 2014-8-31 12:41
打死他个狗日的。找车主呀!

他父母和他不都有房子吗?

发表于 2014-9-1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处伸冤 发表于 2014-8-31 14:46
我是跪我父母,不跪别人,他们辛苦一辈子还没享福就冤死了。谢谢你的建议!

挺你弟娃!你天天到县政府做起!不解决不走!

发表于 2014-9-1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节哀!为有这样的苍溪人而感到耻辱,还是要通过媒体,上访为自己的父母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4-9-1 1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把人送到县长办公室去。找亲人帮忙把灵堂设到县政府去。节哀吧。

发表于 2014-9-1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不懂法啊,在哪瞎鸡巴扯淡,想赔钱可以走法律程序嘛

发表于 2014-9-1 1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人帮忙,遇到这样的人,你一个人的力量跟经历都不够,多找点人,弄死他妈个逼,政府拿他没办法,你信吗,政府弄没关系的老百姓都有办法

发表于 2014-9-1 1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法律,一定要找他陪钱,不要放过这种人

发表于 2014-9-1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县政府看他们的太度,如果不解决就一起上告。如还没理、就继续上告,一定有人管的。别怕,

发表于 2014-9-1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太他妈的没良心了,用法律的武器对付他
发表于 2014-9-1 1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苍溪县县委书记何海生,他能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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