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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glc1972

[原创]谈“五路一桥”费的五宗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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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1年前也对五路一桥的事有个看法。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712028

发表于 2008-12-26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道士在2008-12-16 18:50:00的发言:
说得赢,就不晓得犟得赢不[em03][em03][em03]

[em04][em04]

发表于 2008-12-27 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称公布“五路一桥”费相关情况没有时间表

"五路一桥"费已收了6年,但公众对收支情况几乎一无所知。成都市何时才能向公众公开?今日下午,成都市委宣传部回应本网称,将向社会统一公布,但"没有时间表"。

  22日下午,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本来准备就"五路一桥"费相关问题,回应网友质疑,但因相关部门的干预,临时取消采访,引起网民的强烈不满。今(26)日下午,记者再次走访了成都市法制办和市交委,希望了解"五路一桥"的相关情况。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涉及到"五路一桥"的所有事宜将由成都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两个部门均不便接受采访。

  法制办副主任周新楣向四川在线记者表示,《关于成都市"五路一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第十九条明确,该《通知》由成都市法制办负责解释。法制办有责任向社会解释"五路一桥"收费相关法律问题,该办也很想把"五路一桥"情况向社会通报,但是,由于"(市委)宣传部已经打了招呼,我不便接受采访。"

  在成都市交委,宣传处主任袁琴称"马上要开会",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该处工作人员任江说:"我们有宣传纪律,宣传部将统一对外发布,我不便说什么。"

  对此,成都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工作人员庞惊涛称,市委宣传部将会就"五路一桥"相关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向记者承诺"将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四川在线。"

  至于具体的发布时间,庞说:"我们有自己的工作流程,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发表于 2008-12-2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400块钱都交不起,还开什么车?

发表于 2008-12-2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黄金在2008-12-21 23:05:00的发言:
[em02][em02][em02][em02]市政建设就是政府的事,车主们己以纳税人的身份交了该交的钱,你政府再修什么路或道的,应与“车主”无干!

纳税人缴税是因为要得到政府服务,而不是为了养活一批可有可无的“官员”!

[em03]这就是契约论的基础——政府本来就是在这个基础诞生出来的!
一切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的收费都应该有个说法,有人应该那话来说![em02][em02]

这个兄弟脑袋真是教尿水泡酸了。

政权是枪杆子里出来的,是杀戮,抢劫,血腥开花后结的果子。

什么纳税人?你纳了多少税?是政府养活你,你应该象朝鲜人们一样,每天都感谢伟大领袖今正日皮,给予你们幸福,要不停喊万岁才是啊。

我们还要武力解放台湾,把5路1桥的收费,从台北到台南,从台东到台西……

发表于 2008-12-2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决不能允许修路前不论证,修路后事后强制性宣布收费,全世界没有这么舒服的交通政策,交通部门没有任何修路盈亏和投资的压力,会导致大量腐败和浪费纳税人资金的必然结果。

成都市"五路一桥"工程总长为116.4公里,工程建设总投资为70.73亿元。这算下来每公里造价6076.5万元。到底是什么路每公里要几千万,有工程造价常识的人都晓得,有点造价知识的人都知道高速公路的造价一般为4000万一公里,最近两年才不超过6000万,这种一级路居然比高速路还高?这还是几年前的造价,让人不得不产生怀疑?!

建议省级和中央纪委、人大、政协给予关注和调查。

发表于 2008-12-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em02][em02]

发表于 2008-12-2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的正式收费性质为政府收费还贷项目,征收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银行贷款等。

     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买房,每年也在还贷,一但贷款还清后,房屋的所有权就是购房者的了。五路一桥既然是收费还贷,一但成都的广大车主帮政府还清贷款后,那么五路一桥的所有权是不是应该归属成都的车主呢???

发表于 2008-12-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NND.这样的ZF早晚得KUA

发表于 2008-12-2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ujun0618在2008-12-25 9:52:00的发言:
    目前问题的本质是,网上有太多想白吃白喝白玩白拿的人,不想通过辛勤劳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只想靠政府来提供免费午餐,又不好意思明说,就通过在类似五路一桥费这些事情上来闹,间接表达想吃免费午餐的意思。其实五路一桥费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

这话说得好没有良心啊!

五路一桥下面窝着多少贪官咱们不说,就是我们交了养路费,又要交五路一桥费,是无法无天的霸道行径。

不该拿国家的法律来说道说道吗?

发表于 2008-12-3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可能连养路费和五路一桥费的性质都没搞清楚,养路费属于路面维护费用,用于道路损耗的日常维护。五路一桥费是偿还修路时的银行贷款。你买醋给了钱,难道买酱油就不用再给钱了吗?

     至于有没有贪官,法治社会都是无罪推断,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五路一桥”费用去向遭质疑 律师追问政府

 

200812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1221,邢连超等5位成都律师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成都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随后一些成都市民上网支持5位律师。

 

  据悉,成都市的机动车主自2003年元旦起,不仅要承担公路养路费,还要为市内的“五路一桥”付费。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在即,公路养路费将从2009年起正式取消,关于成都征收“五路一桥”费是否合理的疑问,在一些成都市民心中逐渐浮现。

 

  5位律师的举动是自今年81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首次多人联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五路一桥”费缘何而来

 

  自200311日起,《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从办法中看到,“五路”指成都市三环路、人民南路延线、成龙路、老成渝路成龙段和成洛路,“一桥”指成都市人民南路跨火车南站的立交桥。

 

  办法指出,200311日起,对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动车、外籍常驻成都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对外地来成都的机动车,按次征收通行费。收费从每车每年400元至1500元不等。

 

  办法的第一条明确说收费是为了偿还“五路一桥”的工程建设贷款。其实,成都车主5年来一直都在讨论“五路一桥”费是否合法,近期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出台再次引发有车族讨论。在一家网络关于“五路一桥”收费是否合理的调查中,有3000名网友参与,95%以上的网友认为,既然缴了养路费,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合理,明年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这样的收费就更不合理。

 

  “钱花哪里去了”?

 

  今年已经是“五路一桥”费征收的第五个年头,邢连超从没看见成都市政府公布该项费用的具体收支信息。

 

  在长期代理了大量关于道路纠纷的案件后,邢连超成了四川路权案件的“重量级”人物。

 

  “车主是不是应该继续缴纳"五路一桥"费?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邢连超希望能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更多的情况,“至少政府应让老百姓知道这部分钱到哪里去了”。

 

  1221日,邢连超将3份《关于请求公开“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入支出的申请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往了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5位申请人是邢连超、廖华、浦虎、任礼强、夏文铎。

 

  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口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截至今天,邢连超等5位律师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要不是年检所迫,根本不愿意缴这笔钱”

 

  1222日,5名律师发函请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事情经媒体披露后,有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就“五路一桥”费问题召开会议。但会议内容和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布。

 

  网友蒋昆工作几年后,买了一辆奥拓车代步。他说,最让他气不过的是,“五路一桥”费借用车辆年检的时机“捆绑”收费,“如果不一次性缴清全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根本无法通过年检,车辆就不能上路”。

 

  一位熟悉法律的网友贴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1223日,到车管所办理了年检手续的裕先生向记者反映,虽然养路费取消了,但现在依然是“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能年检,要不是年检所迫,根本不愿意缴这笔钱”。

 

  有网友统计,截至今年4月,政府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成都机动车已经超过183万辆,按照每辆车每年缴400元的最低标准,2008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收了至少73亿元。按照2003年成都机动车突破100万辆、每年增长15万辆的数据来粗略估算,“五路一桥”这几年来的收费总额至少33.2亿元。

 

  “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

 

  面对部分公众近期发出的疑问,成都市有关部门一开始还有具体的回应。如成都市财政局一位处长对媒体表示,“五路一桥”费是统一进入“成都市行政事业收费代收集中户”这一账户,但该账户包含了50多家单位的多个收费项目,非常庞大,“五路一桥”费到底征收了多少,没法统计。同时,该处长表示,包括“五路一桥”费在内,“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处的文副处长1219日向媒体表示,1998年“五路一桥”立项时属于公路,虽然现在兼有一定的城市道路功能,但其属性还是公路,因此不适用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有记者追问,“既然五路一桥是所谓的收费公路,就应该设收费站收费,现在却一次性缴纳,是否违规?”文副处长表示,按年度一次缴费是方便车主,免得每次都要交过路费。

 

  随着此事关注度的提高,成都市相关部门的具体回应逐渐减少。1223日,本报记者分别致电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结果是,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成都市财政局办公室的罗主任告诉记者,想了解关于“五路一桥”费的信息,需要向财政局发专门的函件,待领导商量、批示后才能给记者答复;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五路一桥”费的情况不清楚。

 

  “倾听民意可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方向”

 

  在自己的博客上,邢连超列出了“五路一桥”费的两个问题。其一,成都市政府涉嫌越权“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地方政府的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无权对公民、法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如果认定向车主收取“五路一桥”通行费是一种“征收”行为,那么就表示现行的地方政府规章超越了《立法法》的授权。

 

  其二,对全部车辆收取通行费,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因为该条例只规定了“桥梁、隧道等”可以对“过往车辆”收费,对没有经过的车辆不能收费,因为“收费”的基础是“使用”。而成都“五路一桥”通行费,是不论车辆经过与否,统一收取费用。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周伟教授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公路性质,三环路、人民南路延线本身就属于城市道路,不论修路资金的来源怎样,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就不应该收取额外的费用,“贷款修路的资金不应该由车主买单,应该政府想办法解决”。

 

  对于征收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是否还应该征收“五路一桥”费,周伟认为应该由政府给出合法的依据,今后收费与不收费的问题,也不是成都市政府就可以决定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

 

  此外,周伟认为,随着成都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多年实行同一个费用分摊的标准,有失公允,“收了多少钱、用在哪里、车多了之后车均费用是不是应该降低,都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一些成都市民对“五路一桥”费的质疑,周伟觉得对成都市政府来说不见得是件坏事,“全国各地民意促进政府行政完善的例子很多,倾听民意可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方向,如果政府能与市民有效沟通,问题可以有效解决”。

 

  本报成都1229日电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ohu.com/20081230/n261488982.shtml
中国青年报:成都五律师上书市政府 要求公开机动车收费去向
发表于 2008-12-3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B在2008-12-17 21:18:00的发言:

分析十分透彻,“五路一桥”完全是莫名其妙诞生的一个怪胎,我想请教律师能否起诉“五路”,诉讼费我想广大开车朋友会大力支持。 

坚决支持哈!诉讼费算我一个!

算上我一个!

发表于 2009-1-1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ujun0618在2008-12-31 9:29:00的发言:

   楼上的,你可能连养路费和五路一桥费的性质都没搞清楚,养路费属于路面维护费用,用于道路损耗的日常维护。五路一桥费是偿还修路时的银行贷款。你买醋给了钱,难道买酱油就不用再给钱了吗?

     至于有没有贪官,法治社会都是无罪推断,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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