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带凶殴打群众派出所不作为的 情况回复 2014年8月31日12时许,宕梁派出所值班民警接110指令:“大茅坪镇南垭庙村4社发生打架事件。”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现场,由于该村社距离我所大约20公里路程,出警民警赶赴现场的同时,与南垭庙村主任杨贤昌取得了联系,请求先行去现场控制事态,了解情况。出警途中,村主任杨贤昌回复民警“系村民内部纠纷,不需要派出所出警。”而后又接到报警人电话,称现场已散,伤员正在送往巴中的医院途中。出警民警了解情况后,首先电话通知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王中原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制作了询问笔录。后民警又前往该社调查了王从能、王从荣等证人,目前+案件情况基本查清。经调查:2014年8月31日10时许,大茅坪镇南垭庙村4社村民王中喜等人因不满社长王中祥将集体堰塘的水抽到自家鱼塘,王中喜便将王中祥抽水的水泵拿走,王中祥索要水泵时双方发生争执,后王中祥电话告知弟弟王中原事情原委,不久王中原、王安邦叔侄赶到现场,王中原到场后先与王中喜发生口角,后对王中喜实施了殴打。在这一过程中王安帮一直对双方进行劝阻。目前王中喜在巴州区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处软组织伤,左下第二磨牙缺失,王中原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经咨询法医其伤情构成轻微伤,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社、同族的亲戚,案件首先以调解为主,今日上午办案民警将双方通知到派出所协调,双方未达成和解,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谢谢各位网民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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