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报告
渝北区人民政府:
现将《渝北区大湾镇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呈上,并将有关事项一并报告如下:
一、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的形成过程
2007年11月20日全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会议召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中纪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方案》(中纪发〔2006〕17号)及市纪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渝纪发〔2007〕6号)精神,经过认真调研,反复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渝北区大湾镇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控制标准》(附件),会议决定,并报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和区审计局等六部门初步审查,基本同意我镇初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控制标。
二、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按照改革规范的总体要求,计划用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强化统一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不同部门之间公务员不合理的津补贴差距,使公务员津补贴发放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权利脱钩,实行统一的公务员津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既遵循中央和市、渝北区总体方案的原则及要求,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从制度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二是坚持预算平衡,根据经济增长和自身财力情况,搞好年度预算平衡,不编赤字预算,确保工资和津补贴发放。三、是坚持实行镇级机关公务员“齐步走、分两步到位”的原则,2007年执行区政府下达的控制线人均31317元/年的标准,2008年执行区政府下达我镇的限高控制线人均32023元/年的标准。四、是坚持从严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福利的行为。
(三)实施范围。镇街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关于区级机关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前后的变化情况
(一)规范前的基本情况。根据2004年和2005年清理上报的基本情况,我镇机关行政在职人员35人(扣除改革性)、人均津补贴28508元/年,退休人员15人、人均津补贴6004元/年、为在职人员的21%;参公单位在职人员3人(扣除改革性)、人均津补贴29984元/年。(二)规范后的基本情况。以2006年财政供养信息系统人员为基数进行测算,我镇机关行政单位在职人员38人(含参公单位人员),退休人员15人(含参公单位人员)。由于我镇正科以上的公务员占了75%,按照区下达的镇控制线人均水平31317元/年以内的标准测算,副科级公务员人均为27480元/年。为此,我们确定副科级公务员的系数为1,生活性补贴为60%,工作性津贴为40%。其中,工作性津贴以副科的系数为1,正科、副处、正处的系数分别为1.2、1.5、1.8,科员、办事员和试用期人员的系数分别为0.8、0.7和0.65;生活性补贴按职级适当拉开(附件《大湾镇2007年、2008年机关津补贴职级测算情况表》)。按照“齐步走、分两步到位”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第一步2007年镇机关按照人均31317元/年的标准执行。该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7年1月1日后所发放的各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津补贴)在全年的标准总额中抵扣,对个人的发放数额按规范后的标准全年统算账。第二步2008年镇机关执行区的限高控制标准人均32023元/年。
根据上述标准测算,规范前在职公务员(扣除改革性)人均28508元/年,规范后在职公务员(扣除改革性)2007年人均31317元/年,比规范前上升9%;2008年人均32023元/年,与规范前上升12%。
四、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所需资金的测算情况
(一)2007年度资金情况。2007年镇机关按49人(含离退休人员)、人均31317元/年的标准计算,需要资金153万元。拟从以下五个方面筹措:一是从2007年部门专项经费中通过砍项目、压标准,安排资金20万元;二是将原已安排的职务补贴、交通补贴和直辖补贴50万元,用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三是从部门的征收经费中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四是取消原有的各种考核奖励经费45万元(含年终目标考核奖),用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五是镇财政超收统筹安排28万元用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
(二)2008年度资金需求情况。2008年镇机关按50人(含离退休人员)、人均32023元/年的标准计算,镇财政将增加支出约4万元。
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的配套措施
年终目标考核奖。我镇拟用工作性津贴的30%建立(人均3758元/年)年终目标考核奖,待年终考核后集中发放。
六、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后职级系数垂直压缩率的基本情况
规范公务津补贴后,我镇最高职务“正处”级公务员与最低职务“试用期”公务员的垂直压缩率为1.7倍。
七、关于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前后的工作性和生活性津补贴的比例情况
规范前工作性津贴人均占58.1%,生活性补贴人均占41.9%;规范后工作性津贴人均占42.7%,生活性补贴人均占57.3%。规范后工作性津贴人均下降26.5%,生活性补贴人均增长36.6%。
八、关于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离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津补贴的比重及变化情况
规范前退休人员人均津补贴6004元/年,为在职的21%。规范后退休人员人均津补贴17220元/年,为在职的55%。规范后退休人员人均津补贴增长158%。
九、关于规范驻外工作人员津补贴的标准
驻外工作人员津补贴的标准。按照镇机关平均水平的50%+所属地分类津补贴平均水平的50%的标准确定。
十、关于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一)关于相关人员的待遇问题。将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即机关工人)一并纳入本次实施范围,普工和初级工参照办事员标准、中级工参照科员标准、高级工参照副科标准、技师参照正科标准、高级技师参照副处标准执行。对其他事业单位的津补贴仍然维持2005年清理时的水平,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出台后,再进行归并。
(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问题。坚持执行中办厅字〔2006〕5号文件规定的“五个不得”,坚决执行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7〕8号)和市纪委等六个部门《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纪发〔2007〕6号)精神,由镇纪检组织人事等负责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工作的问题。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过程中,由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同时公务员津补贴也因职级拉开了差距,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问题。为此,我们将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特别要重点做好以教育系统为主的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报告。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