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等6个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从今年10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能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来源:华西都市报2014-09-17)
具体是什么意思呢?网友们先看这几句话。
1、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
2、在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
3、在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
其他我都没意见,重点在这一句“在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再来看下面卫计委的回答:
--------------------
问: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在外省的居民在哪里首诊?
答: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在外省的居民患病,应首选所在地的县、乡级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参合地医保(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问:城镇居民如何办理首诊?
答:城镇居民患病时,在当地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城市一级和二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医院就诊都算基层首诊。
问:因病情需要向上转诊,能否按照自己意愿转向指定的医院?
答: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因病情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医院。要求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两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问:哪些人可以自主选择医院首诊?
答: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可自主选择首诊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
诸位网友看明白了么?此文件一出,受到最大影响的,是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投奔大城市儿女的老人,三线城市居民。也就是说,你们无权去大医院看病了。如果真发现是大病,也得从社区医院起一级一级的申请到大医院,不然社保白买了,因为不给你报销。
想请出台政策的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回答全川人民:
1、出事谁负责?这个政策相当于把农民上了一道紧箍咒,限制在小医院了。为什么都想去大医院?因为很多大病出现端倪的时候,病人本人不知道,小医院也检查不出来。很多县级社区级别的医院根本治不了,花了一大把的钱不说,还医不好。小病乱治,大病治死。我家小侄女还是住在县城里,只要一生病就医院,马上给你打吊瓶,打抗生素,其他啥都不会。如果治疗出现问题,谁来监督?谁来负责?要实施这样的政策可以,先把华西的医生和设备配到社区吧!
2、农民是下等人么?四川之前说全省医保一卡通,说城乡一体化,说人人平等,结果都是忽悠农民的么?读书选学校没权利,生娃娃没权利,买房子没权利,这下看病选医院也没权利了。大地方的到大医院看病,小地方的到乡镇医院看病,城里人的命值钱,农民的命就如同野草?那医疗保险还买啥啊?新农合还整啥啊?这个决定,有的账目不能报销,更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3、农民兄弟在大城市里打工得了病了,投奔儿女的老年人得病了,必须马上回乡村医务所看病?很多大病看不出来的,但在基层耽搁一下就没救了,你们让病人等死吗?这是个赤裸裸的杀人文件啊。为什么制定政策的人这么脑残?看病都不自由了,明明在大城市里,还得舟车劳顿的去找小医院,是不是侵犯人权了呢?
4、这个制度谁同意了?凭什么实施?谁把救死扶伤的医院,搞成了一级一级的阶梯。不准越级上访就算了,现在出了个“越级看病”?这样奇葩的政策怎么可能颁布?谁说了算,民众都同意了么?有过民调么?有投票吗?你们一拍桌子,大家性命攸关的问题就决定了?然后文件一下,就要实施了?搞笑的吧?如果医院不同意转诊呢?这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吧?
5、总而言之,一切的缘由都是因为基层医院技术落后、不靠谱,脏乱差,切实提高与完善基层的医疗水平才是当务之急。毫不夸张的说,有些乡村医院还是包医死医院,艾滋和乙肝就是在基层泛滥的。请各位父母官们在制定这些这些政策之前,是否考虑到基层医院的医疗技术,考虑到我国、我省的基本情况、考虑下医生素质,考虑下那些因为你们拍脑袋的决定被医疗致死的人,好吗?
6、最后想问一句:如果改革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幸福,不能让大家安居乐业,有什么意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