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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朱小娟

[四川手机报] 21岁女孩在枣林遭奸杀 头部脸部被砸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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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17
别在抓小姐了,不然这强奸案还要上升,饱汉不知饿汉苦。悲哀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17
这丫不是人种,再过一年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17
别在抓小姐了,不然这强奸案还要上升,饱汉不知饿汉苦。悲哀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0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对普通公民的教育力度不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1
枪毙十回不为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7
中国的法律别为那些人渣开禄灯了,象这样的人渣我国还少吗?它们岁数小,它们该活,那些受害者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7
一楼逗比,别枪毙了,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8
人渣,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8
才尼玛17岁手段就这么残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29
这样的人不能以他为满18岁而不定他罪更不能以他自首而减刑虽然他只有17岁但是我还是强烈要求必须严惩不然那些未成年通通都去犯罪也不用担心追究行事责任了那样只能使犯罪率提升我建议未成年人犯罪的应该给以重刑来警告那些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犯罪得到减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31
此人不毙,难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33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33
别相信什么激情杀人,和药某某一样,手段太残忍,令人发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34
太坏了,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36
简直伤心病狂。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36
单身女孩少外出,世间还有禽和兽,抓住禽兽当剐刑,还世界一遍宁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38
没出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0
哎 好好的一个姑娘就这样走了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犯罪 还是应该好好惩罚  不然以后这样的事情就会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0
该把他的肉一块一块的割下来喂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0
这种人太恶毒了应该枪毙,强奸了就算了,还把别人弄死。太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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