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朱小娟

[四川手机报] 21岁女孩在枣林遭奸杀 头部脸部被砸烂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2
必须杀了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3
这种人必须枪毙,凶残至极,猪狍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4
太坏了  太残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5
百日还杀人!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7
      对于这样伤天害理野蛮残忍之人,就不应该让他再在这世上活着,希望能给死者以及家属正确的判绝,让世人知道做了这样的事会判处死刑的。支持请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8
法不容情!罪大恶极,人命关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8
必须恢复凌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8
在说印度强奸多,中国也不少啊!以后女人都是悍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9
人渣应该杀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49
人渣应该杀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0
按照刑法公开判决并游衔示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0
严惩!变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0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1
该立马枪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1
该立马枪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1
最无能且最悲哀最可恨者乃强奸犯,遇之不论情节首先应没收作案工具再重罪惩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2
一定要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2
中国的法律,对于强奸案,是否量刑太低 ?请法官思考一下,要怎么样才能使强奸案,从中国彻底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2
一定要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09:52
用同样的手段让他死即可(用木棒插入喉咙)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