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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成都的海_

[原创]预测:成都市五路一桥收费的n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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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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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美嘛!
发表于 2008-12-2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信在1-2年内取消收费!

发表于 2008-12-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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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成都市

五路一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5年8月1日  川交发[2005]65号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五路一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府[2005]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成都市“五路一桥”工程由三环路、人民南路南延线、老成渝路成都至龙泉、成都至龙泉驿、成都至洛带、火车南站立交桥组成,总长116.4公里,此次申报转正的工程建设总投资为70.73亿元,其中:国债补助0.1亿元,地方自筹24.25亿元;国债转贷5.15亿元,银行贷款41.23亿元(含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4.29亿元)。申报转正的工程建设总投资较试收费时增加1.17亿元(详见附表)。

  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2]215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以川交公路[2002]261号、川交公路[2004]239号文批复按收费还贷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费征收工作按年费方式执行。

  根据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委托的四川德维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川德审字[2005]067号报告,成都“五路一桥”自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共计征收车辆通行费年费40,155万元,支出67,381万元(其中:偿还银行本金21,400万元,付息34,160万元管理费及养护费用11821万元)。短期贷款3亿元,另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征收车辆通行费年费2,747万元。

  二、鉴于成都市“五路一桥”工程项目已全部进行了交工验收,车辆通行费征收试行两年多来,社会反映平稳,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办函[2005]151号复函精神,同意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由试行阶段提前转为正式收费,收费方式仍采取年费加次费。

  (一)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的正式收费性质为政府收费还贷项目,征收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银行贷款等。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成都市交通局实行行业管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负责车辆通行费具体的征收和银行贷款偿还等工作。

  (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的收费期限为20年,即200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正式收费从2005年8月1日起,收费期间成都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其车辆通行费的收支及债务还等情况,项目的建设贷款还完后立即停止收费。

  (四)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在转为正式收费后,其年费的征收范围、方式以及征收标准仍按川交公路[2002]2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通行费专用票据。

  (六)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成都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以及“五路一桥”的养护等正常开支,严禁挪作他用。

  三、关于对外籍车辆征收次费的问题,待成都市对现有路网建设、规划、地方收费公路、高速公路等收费方式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后再报批施行。

  四、你市应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的还贷付息率,省有关部门实行每年年审。

  此复。

发表于 2008-12-25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的正式收费性质为政府收费还贷项目,征收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银行贷款等......正式收费从2005年8月1日起,收费期间成都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其车辆通行费的收支及债务还等情况,项目的建设贷款还完后立即停止收费......[em03][em03]

发表于 2008-12-2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2-2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听交委还是行政收费处一个领导说的:“五路一桥所收费用是机密,不能对外随便公布。”嘿嘿嘿!!!

后来一想重庆的朋友些一年要交2300,心头又稍微平衡了点!!

发表于 2008-12-2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8-12-2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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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贯如此。

发表于 2008-12-2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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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的收费,早该取消了。

发表于 2008-12-27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他们带几个表

发表于 2008-12-2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第一种和第八种结局可能性较大

发表于 2008-12-30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充耳不闻的可能性较大!毕竟民意是个P嘛!

发表于 2008-12-3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五路一桥”费用去向遭质疑 律师追问政府

 

200812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1221,邢连超等5位成都律师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成都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随后一些成都市民上网支持5位律师。

 

  据悉,成都市的机动车主自2003年元旦起,不仅要承担公路养路费,还要为市内的“五路一桥”付费。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在即,公路养路费将从2009年起正式取消,关于成都征收“五路一桥”费是否合理的疑问,在一些成都市民心中逐渐浮现。

 

  5位律师的举动是自今年81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首次多人联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五路一桥”费缘何而来

 

  自200311日起,《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从办法中看到,“五路”指成都市三环路、人民南路延线、成龙路、老成渝路成龙段和成洛路,“一桥”指成都市人民南路跨火车南站的立交桥。

 

  办法指出,200311日起,对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动车、外籍常驻成都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对外地来成都的机动车,按次征收通行费。收费从每车每年400元至1500元不等。

 

  办法的第一条明确说收费是为了偿还“五路一桥”的工程建设贷款。其实,成都车主5年来一直都在讨论“五路一桥”费是否合法,近期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出台再次引发有车族讨论。在一家网络关于“五路一桥”收费是否合理的调查中,有3000名网友参与,95%以上的网友认为,既然缴了养路费,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合理,明年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这样的收费就更不合理。

 

  “钱花哪里去了”?

 

  今年已经是“五路一桥”费征收的第五个年头,邢连超从没看见成都市政府公布该项费用的具体收支信息。

 

  在长期代理了大量关于道路纠纷的案件后,邢连超成了四川路权案件的“重量级”人物。

 

  “车主是不是应该继续缴纳"五路一桥"费?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邢连超希望能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更多的情况,“至少政府应让老百姓知道这部分钱到哪里去了”。

 

  1221日,邢连超将3份《关于请求公开“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入支出的申请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往了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5位申请人是邢连超、廖华、浦虎、任礼强、夏文铎。

 

  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口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截至今天,邢连超等5位律师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要不是年检所迫,根本不愿意缴这笔钱”

 

  1222日,5名律师发函请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事情经媒体披露后,有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就“五路一桥”费问题召开会议。但会议内容和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布。

 

  网友蒋昆工作几年后,买了一辆奥拓车代步。他说,最让他气不过的是,“五路一桥”费借用车辆年检的时机“捆绑”收费,“如果不一次性缴清全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根本无法通过年检,车辆就不能上路”。

 

  一位熟悉法律的网友贴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1223日,到车管所办理了年检手续的裕先生向记者反映,虽然养路费取消了,但现在依然是“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能年检,要不是年检所迫,根本不愿意缴这笔钱”。

 

  有网友统计,截至今年4月,政府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成都机动车已经超过183万辆,按照每辆车每年缴400元的最低标准,2008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收了至少73亿元。按照2003年成都机动车突破100万辆、每年增长15万辆的数据来粗略估算,“五路一桥”这几年来的收费总额至少33.2亿元。

 

  “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

 

  面对部分公众近期发出的疑问,成都市有关部门一开始还有具体的回应。如成都市财政局一位处长对媒体表示,“五路一桥”费是统一进入“成都市行政事业收费代收集中户”这一账户,但该账户包含了50多家单位的多个收费项目,非常庞大,“五路一桥”费到底征收了多少,没法统计。同时,该处长表示,包括“五路一桥”费在内,“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处的文副处长1219日向媒体表示,1998年“五路一桥”立项时属于公路,虽然现在兼有一定的城市道路功能,但其属性还是公路,因此不适用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有记者追问,“既然五路一桥是所谓的收费公路,就应该设收费站收费,现在却一次性缴纳,是否违规?”文副处长表示,按年度一次缴费是方便车主,免得每次都要交过路费。

 

  随着此事关注度的提高,成都市相关部门的具体回应逐渐减少。1223日,本报记者分别致电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结果是,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成都市财政局办公室的罗主任告诉记者,想了解关于“五路一桥”费的信息,需要向财政局发专门的函件,待领导商量、批示后才能给记者答复;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五路一桥”费的情况不清楚。

 

  “倾听民意可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方向”

 

  在自己的博客上,邢连超列出了“五路一桥”费的两个问题。其一,成都市政府涉嫌越权“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地方政府的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无权对公民、法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如果认定向车主收取“五路一桥”通行费是一种“征收”行为,那么就表示现行的地方政府规章超越了《立法法》的授权。

 

  其二,对全部车辆收取通行费,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因为该条例只规定了“桥梁、隧道等”可以对“过往车辆”收费,对没有经过的车辆不能收费,因为“收费”的基础是“使用”。而成都“五路一桥”通行费,是不论车辆经过与否,统一收取费用。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周伟教授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公路性质,三环路、人民南路延线本身就属于城市道路,不论修路资金的来源怎样,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就不应该收取额外的费用,“贷款修路的资金不应该由车主买单,应该政府想办法解决”。

 

  对于征收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是否还应该征收“五路一桥”费,周伟认为应该由政府给出合法的依据,今后收费与不收费的问题,也不是成都市政府就可以决定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

 

  此外,周伟认为,随着成都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多年实行同一个费用分摊的标准,有失公允,“收了多少钱、用在哪里、车多了之后车均费用是不是应该降低,都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一些成都市民对“五路一桥”费的质疑,周伟觉得对成都市政府来说不见得是件坏事,“全国各地民意促进政府行政完善的例子很多,倾听民意可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方向,如果政府能与市民有效沟通,问题可以有效解决”。

 

  本报成都1229日电

发表于 2009-1-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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